计件工资是否有法定假日加班费?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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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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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计件工资是有法定假日加班费,劳动法37条明确的规定了,对于借鉴工资如果超过它的具体的工时制度所进行的加班依然是需要支付公司的,而这样的一种公司的话,按照它计件的单价的1、5倍、两倍、三倍来支付。
计件工资是否有法定假日加班费?

一、计件工资是否有法定假日加班费?

计件工资是有法定假日加班费,《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作了明确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因此,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制度工作时间应当完成计件定额。第二,制度工作时间外加点完成的工作量按照计件单价的150%,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的按照200%、300%的单价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三、员工自愿加班的,能索要加班费吗?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计件和计时工时的话,在我们国家都是非常常见的,而完成规定的计件的任务之后,如果还存在着一些任务需要完成的话,那么就是应当属于加班的范畴之类的,所以对于这部分的加班也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工资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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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计件工资假日加班工资应当是根据工作的时间来确定的,比如说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是需将按照三倍的工资来进行计算。如果是属于周末加班的,那么应当是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两倍来发放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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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加班工资和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实习生必须签约了劳动合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才有3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国家没有针对实习生规定任何有关工资以及保险的内容,因为实习是学习的另一种方式,并不完全属于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有劳动关系才能用劳动法,签约了劳动合同才是劳动关系,才符合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国家相关规定只是说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给与日工资的300,也就是我们所说的3薪。所以对于没有签合同的实习生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扩展资料:我国实行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时制度。如果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可以根据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加班工资。实习生一般就是指无经验学习人员简称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实习生又分成毕业、没毕业两类。聘用实习生目的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并予以培养成为正式雇佣的劳工。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上班的,用人单位是不能进行调休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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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即使之后又安排进行了补休的,此时也是需要按照国家的标准支付加班的劳动者相应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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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律师回复]   
一、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另外,该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条第
(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
(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
(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上海市系统则偏向于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确定的原则,与上文有所不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
2、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4、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小时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小时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小时数×150%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上班时间都是朝九晚五的,有些企业的员工需要轮班,也就是在上班时间不固定,可能早上,可能是晚上。这类轮班制的员工在节假日的时候上班也可以享受加班工资,那么轮班制的职工,节假日上班是否有加班工资轮班制职工的工作性质属于综合工作制。在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旅游、医院等服务行业中,由于连续作业等工作特殊性,常采取这种轮班制度。这种工作制度,在周六、周日也会上班。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调休转休的方法,确保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要符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就不算作加班。单位不用支付加班费用。但法定的节假日除外。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不论是否倒休,也应算作节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工资的三倍标准来计算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关于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原则上,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但一些效益较好的公司、企业,也有适当提高计算标准的情况。以工资当月总收入计算加班费的,这不违反法律规定。实践中经常参照公司章程和办公会决议等公司内部文件来确定。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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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国家没有针对实习生规定任何有关工资以及保险的内容,因为实习是学习的另一种方式,并不完全属于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有劳动关系才能用劳动法,签约了劳动合同才是劳动关系,才符合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国家相关规定只是说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给与日工资的300,也就是我们所说的3薪。所以对于没有签合同的实习生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扩展资料:我国实行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时制度。如果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可以根据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加班工资。实习生一般就是指无经验学习人员简称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实习生又分成毕业、没毕业两类。聘用实习生目的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并予以培养成为正式雇佣的劳工。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上班的,用人单位是不能进行调休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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