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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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包括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重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是什么?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重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1、留意合同主体的合法和真实。

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峻干扰了市场秩序。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所以合同主体的合法真实是合同审查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关系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之一。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当然,自已一方的主体是否适格(例如不是独立法人、法人名称不对、印章和名称不一致等),也要进行审查,防止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合同上单位名称是否是全称,单位名称和印章是否一致,单位的地址(包括送达地址)和电话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正确;合同签订人员是否具有授权,本人和身份资料是否一致;单位建筑工程联系人员和工程代表是否明确,变更联系人和工程代表,交接程序是否合理安排,代表的权限范围是否明确;单位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建设工程,合同中是否明确单位经营资格、信用等;合同是否有第三方参与,假如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第三方参与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

2、注意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

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建设施工合同要求业主有“报建”的整套资料、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等。工程来源是否正当(如需要经过招标的是否经过招标),是否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工程名称是否规范,工程范围、内容是否清晰;。对实行资质治理或特别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属于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一旦纠纷产生,轻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另外采用假的资质进行欺诈也是很常见的。审查相关资质和许可要求审查者深入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3、注意对资信能力、业绩、人员等进行审查。

一个组织的资信能力是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要因素,一个规模较大、信誉良好、业绩精彩的组织同样有可能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而影响其详细项目的操作,从而可能造成缔约方的损失,轻则延误履行期限,重则违约不能履行。因此,一般重大工程项目、重要项目或者较大额度的采购等合同,一般要求对方出具履约保证金函,这样才能从资信上促进对方积极履约。另外在后期质量保证期内,要求对方出具质保金保函也是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一般只适用于较大工程项目,涉及金额较多。另外,过往业绩和人员素质也是缔约目的实现的保障之一,对业绩和人员的资料审查应该列入合同要害审查项目之一。审查施工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取得了建筑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所要求的施工企业法人资质等级。审查时主要看其是否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企业应该拒绝,以免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还要审查施工当事人的设备、技术水平、经营范围、履约能力、信誉等情况,加以调查核实。

二、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朴、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三、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确定权利义务条款是否完整、将来能够实现。首先审查合同中规定的己方的义务实现是否存在障碍,有无依靠外界因素的情况,在需要对方配合的情况下,配合的程序是否已经列明;其次审查己方的权利(主要是付款)是否包含条件,付款的依据是否清晰,是按进度、按工程量还是一次性支付;付款是否具有确定性,是否附加了条件和期限,是否受到外界影响,是否受到对方或第三方前置行为的影响,是否设置了不合理的付款条件,多个付款条款是否有矛盾等;对施工合同条款中的数量表述一定要明确具体,切忌模糊不清。而且要明确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如承包工程面积要写清楚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土方体积是松土体积还是压实体积,这对单位造价包干工程的总造价就有很大的影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的使用要符合规定,以免双方发生争议。必要时要明确规定工程数量的正负尾数,如土方工程。

2、工程量条款的审查,审查工程量的确定、确认方法,工程量调整依据是否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有关工程量的报告材料如何编写、提交、确认等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碰到超出设计范围、变更施工范围、返工等情况如何计算工程量是否有约定,工程量的核定期限是否细致、明确;

3、工程质量约定的审查。审查工程质量的确定、确认方法程序。关于工程质量有无明晰的标准,验收范围(如验收依据、设计任务书、设计施工图、技术说明、验收规范等)有无书面的双方签字确认的质量标准细则,质量的实现有无障碍,验收的主体是否合适,验收的期限、程序设计是否合理,如何提出质量异议、如何磋商、处理等;质量争议的处理方式违约责任是否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金的规定等;施工合同中的质量条款是合同中最为复杂的条款和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之一。不同的工程质量对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工程质量一定明确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颁发的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还是优良。是否要创奖杯,是钱江杯还是鲁班奖等,这些都要写明白。虽然质决定价,但反过来,建设方出了一定的价就应该得到相对应的质。质量标准、质量争议的处理方式和质量违约责任;

4、工程期限的约定的审查。工程期限包括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等的确认程序和时间限制是否明确;工程有无阶段工期的要求;是否有工期顺延的情况,如何提出、确认;工期延误、延期竣工造成的责任承担;审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分期形象进度和总履行期限都要写清楚,是从公历几时开始到公历几时结束,不要笼统的写多少天。因为这涉及到工程形象进度款支付及工程款最终结算时间,从而影响到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价值(利息)及工期索赔,最终影响到工程造价。合同工期的定义(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工期、总承包工程开工至整体竣工验收的工期);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的定义、确认程序和时限;工程阶段工期要求;工期顺延的条件和确认程序;工期延误、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范围。

5、工程价款支付条款审查。合同价款是暂定价、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分段结算、一次性结算)中相关依据是否科学、可行,具有操作性;工程价款计量如何进行,程序如何安排,拖延支付惩罚措施是否明确;工程价款支付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有批准、前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弹性条款存在;另外还要审查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如结算的条件、依据、结算的期限、程序、审核,逾期审核的责任等;施工合同中的价款应是审查中的重中之重。首先要审查工程造价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合理,如果工程造价明显偏高或不合法,一定要指出来并提出修改意见。主要审查施工企业保证金等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工程预付款数目是否合理,施工进度款支付数额、日期是否合理,维修保证金是否合规。另外工程价格一定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公平合理。要明确计算方法(如按什么定额计算),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合同价款的性质(暂定价或可调价、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价款的调整条件和方法;价款调整的依据;固定总价时的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系数;固定单价时的工程量调整依据、计量方法及适用单价;

6、工程施工条件条款审查。工程预备工作如何开展、设备材料如何安排、设备材料如何采购检验、现场工作如何组织、安全施工由谁保障、场地通行通水通电如何保证,协助工作是否需要等等;

7、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方案变更、材料更换、其他临时修改的双方交换意见的程序、费用等内容的约定是否合理;工程签证的条件、形式、确认程序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

工程签证的条件、形式、确认程序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方案变更、材料代用、合理化建议的处理程序、责任、费用承担及价款结算;阶段性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提供;

8、已完成工程的保护、竣工验收的性质和程序,竣工资料的内容、份数、提交时限和逾期提交的责任,竣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备案;

9、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条件、确认和后续处理程序的审查。合同终止、解除情况下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工程质量如何审查确认;已购买材料设备的处理,工程资料的编制与移交的时限和程序;已完成工程与未完成工程的技术衔接和处理;合同终止、解除或者符合约定交付工程时的撤场时限、确认程序;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可能。

10、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义务要相对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的数额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幅度或限额。非凡对违约责任条款中的索赔条款,一定要审查清楚索赔的范围,条件,时间,以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方式、标准,因为这对工程造价控制有较大的影响。

11、争议解决途径的审查。一旦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索赔需要哪些文件,形式和程序怎么规定;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仲裁还是起诉到法院,是原告所在地法院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等等;注意考虑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审查施工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时要注意:尽量选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申请仲裁诉讼。选择仲裁时必须写明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仲裁地点或法院尽量选择就近建设方的地方,这样可以节约解决争议费用,从而控制工程总费用支出。

12、审查各阶段应提供的书面报告、材料准备条款。施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结算时需要哪些材料,如何编排目录,如何提交、确认,如何联系、通知等,如验收材料、竣工材料、结算材料等;是否需要阶段性工程技术资料,如何整理收集、提供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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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是什么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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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公司老板让同事去进行合同审查,但是没有做过合同审查的他不懂,合同审查施工方的审查要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措施费方面
1、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甲方分包项目队伍水电费问题等费用的计取方式,以及甲方的四通一平的标准。
2、现场监理、甲方办公区以及分包单位的临设办公费用及地点的提供和费用计取方式。
3、措施费的规定:马蹬筋的分布及形式,模板支设方式、塔吊、脚手架等措施费的计取必须依据相应经甲方认可的措施方案,且方案与实际发生一致,此方案才生效。避免施工方上报一套,实际操作另一套,给甲方造成的不合理成本。或者建议根据投标方案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措施费的增减均不得调整。总之,此类费用最好落实到能精确计算的地步。
4、明确由于为避免不可抗力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提前发生费用的计取。
5、明确甲方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措施及费用计取方式。
二、配合费方面
1、合同条款应规定总包方不得再收取甲方分包项目分包方的不合理费用及违约责任。原因为施工中由业主方分包的项目,通常都是甲方在招标完后确定的,并给予总包方一定的总包管理配合费。但是在总包管理中若总包方恶意再收取分包方费用时,由于分包方的合同价款为竞争价,因此会造成分包方偷工减料,降低质量。
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总包配合管理费的内容。应在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列明项目及费用。
3、关于电梯等大型项目的配合费的计算问题和所包含的服务内容,以及对外政府部门上缴的保险、招标交易费等的问题的由谁承担的问题。
三、材料调差方面
1、明确信息价的最终调差依据。是以投标时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还是以施工过程中加权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以及由于双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时该调差部分的处理方式。
2、应明确材料认价的界限,避免定额低的项目乙方也要求认价,尽量避免认价的材料发生,最好是把信息价与市场价的差额体现在让利上。
四、变更签证方面
1、合同条款应规定现场签证、洽商等文件的具体人员签字并盖章有效,明确应由经办人、主管、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才能生效。这样规范后有利于管理,有利于结算。避免因甲方个别人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土方、商砼运距应有签证,无签证视同未发生,且必须在事前经甲方确认,事后的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3、明确签证零星用工的计算方法,变更、拆除工程等应按规定执行定额。避免乙方因定额价格低而出现双方的分歧,并规定违约责任。
4、明确签证变更的项目为合同的工程内容的一部分,乙方不得拒绝工程内容中的变更签证项目。
5、应规定发生增加工程变更签证时承包人高估冒算的责任。
五、工期方面
1、明确总包单位对总工期负全责,因甲方分包项目延误工期的处理方法。
2、明确合同工期严格规定最终项目工期为整体工期,不分单体、单专业工期。工期拖延违约责任以最后一个单位单项工程完开始计取。
3、因签证变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必须是关键工期上的延误,必须经监理甲方认可的书面签证方可作为索赔依据。
4、因工期延误外的索赔(如材料涨价等)的处理方式,应由责任方承担。
5、明确变更、签证引起工期的延误对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费用计取问题。
六、质保金方面
1、明确质保金返还的年限,质保金的结算方式。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息返还,质保期间发生的甲方维修费用的规定。
2、质保期均从最后一项单位单项工程工期竣工合格日开始计算。
3、大型设备的各配件质保期的规定。
4、质量保证期中的维修项目的再次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金的问题。
七、不可抗力方面
1、关于现场一周连续停电不超过及超过8小时的停电问题所涉及的费用及损失计取方式。
2、应明确不可抗力发生后施工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把损失降到最低的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图纸等)尽量在合同谈判时以让利的方式予以不计。
4、不可抗力的范围界限,比如火灾等人为因素的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5、为了避免此类风险,须明确工程一切险所涉及的范围及双方关于此费用的计取。若不计取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给予计取后乙方未上险损失由乙方承担。此类问题都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八、其他方面
1、必须表明给物业公司移交的有关事宜,比如最好明确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甲方顺利移交给物业公司的义务。
2、对外备案合同可以签订价格相对低的平米包干固定价形式,避免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后处于被动。
3、注意优先受偿权的问题及仲裁机构的确定,尽量规定到公司熟悉的所在地处理。
4、违约费用的利息问题计取方法。
5、规定上报预算的偏差大的问题的处理方式。必须能达到工程量计算与预算一一对应的程度。
6、应明确结算审核由甲方出具的还是审核机构出具的为准。
7、合同终止时承包人的索赔仅限于直接损失,合同审查施工方由于间接损失无法估量,可大可小,所以尽量避免此类间接索赔的发生。在合同中最好明确不计取此类间接费用。
总之,对合同条款的不断深入了解,提高合同条款的精度。
我之前准备要建设我们公司新的大楼,然后现在申请的合同还在审核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要点分别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主要针对99版、相对重点)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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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
工程施工合同审核要点包括审核工程施工主体,看其是否具备相关施工资质,然后对施工合同工程价款、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工程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认真审核,要明确施工方的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合同签订后,双方法人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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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我们公司老是要签订各种各样的施工合同,我想问问有关于施工合同的审核重点是什么,谢谢回答
[律师回复]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希望以上对 施工合同的审核重点是什么 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

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

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
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
可以约
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
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

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
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

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一、
工期顺延的原因,
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
工期增加、
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
、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
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二、
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
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
(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
视为认可。

8
、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
)程序: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
间验收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
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
”等。

2
)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
的验收要求。
9
、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般有三种方式: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
“钢材价格的市场变化(
8%


注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
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
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
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
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
总承包价款中。
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
不再
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
定额计价,
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
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
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
元以内不予计取,
元以上单项
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签证、
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
下浮率下浮。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不多
10
、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
)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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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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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质量审核的特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有如下特点:  
(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以正规化、文件化的质量体系为基础。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要对质量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和适宜性作出判断和评价,首先要求质量体系必须以正规化、规范化为基础,而正规化、规范化则要求文件化。只有建立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才能实施运作,才有比较和评价的可能,从而具备质量体系审核的必要条件。  
(2)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系统性。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系统性首先表现在审核是一种正式的活动,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即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样本的选定、客观证据的收集、审核结论的得出、纠正措施的跟踪等都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和方法。质量体系审核的系统性还表现在审核的重点是发现那些有关系统失效的客观证据审核发现的问题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要系统地寻找造成不合格的原因。  
(3)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性。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性,是指执行审核的机构和人员具有性。一般来说,审核机构必须是与审核内容的质量活动无直接责任的部门,可以是专职的机构,也可以是的机构。审核人员所承担的审核任务及所要审核的对象必须与他本人工作岗位无直接责任关系。审核的性还要求审核人员应尊重客观事实,不受任何压力或利诱地干扰,免受偏见、情绪的影响,坚持客观公正,保持判断。  
(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风险性。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是一种抽样检查的过程。质量体系是一个“大系统”,由于时间和人员的限制,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只能采取抽样检查的办法,包括抽取一定数量的体系文件、质量记录,询问一定数量的人员,抽查若干台设备,观察若干个过程等。这种以少量样本的审核结果来描述一个完整质量体系的审核方法,必然具有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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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单位是做建筑施工监理的公司,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施工监理合同审查要点是啥
[律师回复]
一、措施费方面
1、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甲方分包项目队伍水电费问题等费用的计取方式,以及甲方的四通一平的标准。
2、现场监理、甲方办公区以及分包单位的临设办公费用及地点的提供和费用计取方式。
3、措施费的规定:马蹬筋的分布及形式,模板支设方式、塔吊、脚手架等措施费的计取必须依据相应经甲方认可的措施方案,且方案与实际发生一致,此方案才生效。避免施工方上报一套,实际操作另一套,给甲方造成的不合理成本。或者建议根据投标方案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措施费的增减均不得调整。总之,此类费用最好落实到能精确计算的地步。
4、明确由于为避免不可抗力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提前发生费用的计取。
5、明确甲方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措施及费用计取方式。
二、配合费方面
1、合同条款应规定总包方不得再收取甲方分包项目分包方的不合理费用及违约责任。原因为施工中由业主方分包的项目,通常都是甲方在招标完后确定的,并给予总包方一定的总包管理配合费。但是在总包管理中若总包方恶意再收取分包方费用时,由于分包方的合同价款为竞争价,因此会造成分包方偷工减料,降低质量。
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总包配合管理费的内容。应在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列明项目及费用。
3、关于电梯等大型项目的配合费的计算问题和所包含的服务内容,以及对外政府部门上缴的保险、招标交易费等的问题的由谁承担的问题。
三、材料调差方面
1、明确信息价的最终调差依据。是以投标时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还是以施工过程中加权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以及由于双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时该调差部分的处理方式。
2、应明确材料认价的界限,避免定额低的项目乙方也要求认价,尽量避免认价的材料发生,最好是把信息价与市场价的差额体现在让利上。
四、变更签证方面
1、合同条款应规定现场签证、洽商等文件的具体人员签字并盖章有效,明确应由经办人、主管、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才能生效。这样规范后有利于管理,有利于结算。避免因甲方个别人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土方、商砼运距应有签证,无签证视同未发生,且必须在事前经甲方确认,事后的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3、明确签证零星用工的计算方法,变更、拆除工程等应按规定执行定额。避免乙方因定额价格低而出现双方的分歧,并规定违约责任。
4、明确签证变更的项目为合同的工程内容的一部分,乙方不得拒绝工程内容中的变更签证项目。
5、应规定发生增加工程变更签证时承包人高估冒算的责任。
五、工期方面
1、明确总包单位对总工期负全责,因甲方分包项目延误工期的处理方法。
2、明确合同工期严格规定最终项目工期为整体工期,不分单体、单专业工期。工期拖延违约责任以最后一个单位单项工程完开始计取。
3、因签证变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必须是关键工期上的延误,必须经监理甲方认可的书面签证方可作为索赔依据。
4、因工期延误外的索赔(如材料涨价等)的处理方式,应由责任方承担。
5、明确变更、签证引起工期的延误对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费用计取问题。
六、质保金方面
1、明确质保金返还的年限,质保金的结算方式。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息返还,质保期间发生的甲方维修费用的规定。
2、质保期均从最后一项单位单项工程工期竣工合格日开始计算。
3、大型设备的各配件质保期的规定。
4、质量保证期中的维修项目的再次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金的问题。
七、不可抗力方面
1、关于现场一周连续停电不超过及超过8小时的停电问题所涉及的费用及损失计取方式。
2、应明确不可抗力发生后施工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把损失降到最低的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图纸等)尽量在合同谈判时以让利的方式予以不计。
4、不可抗力的范围界限,比如火灾等人为因素的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5、为了避免此类风险,须明确工程一切险所涉及的范围及双方关于此费用的计取。若不计取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给予计取后乙方未上险损失由乙方承担。此类问题都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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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有什么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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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核中主体怎么审查,审核主体要注意
[律师回复] 审查主体要注意什么事项在这个方面,审查者一般要注意如下事项: 1、注意合同主体的合法和真实。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所以合同主体的合法真实是合同审查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关系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之一。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λ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当然,自已一方的主体是否适格(例如不是法人、法人名称不对、印章和名称不一致等),也要进行审查,防止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2、注意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建设施工合同要求业主有“报建”的整套资料、物业服务管理合同需要物业管理资质、部分外ó或进出口合同需要的行业特殊代理权资质或经营许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从事药品生产或经营需要药品批号、生产或卫生许可等。对实行资质管理或特殊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属于Υ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一旦纠纷产生,容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另外采用假的资质进行欺诈也是很常见的。审查相关资质和许可要求审查者深入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3、注意对资信能力、业绩、人员等进行审查。一个组织的资信能力是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要因素,一个规模较大、信誉良好、业绩出色的组织同样有可能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而影响其具体项目的操作,从而可能造成缔约方的损失,轻则延误履行期限,重则Υ约不能履行。因此,一般重大工程项目、重要项目或者较大额度的采购等合同,一般要求对方出具履约保证金函,这样才能从资信上促进对方积极履约。另外在后期质量保证期内,要求对方出具质保金保函也是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一般只适用于较大工程项目,涉及金额较多。另外,过往业绩和人员素质也是缔约目的实现的保障之一,对业绩和人员的资料审查应该列入合同关键审查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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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审查重点主要是什么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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