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我国21.75天是法定的月计薪天数。
按工资6000元/月为例,如果你旷工两天,请事假一天,则“缺勤扣薪”一项应为:6000/21.75天乘(2天+1天)=828元。
二、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合法吗?
旷工是指员工请假没有获得批准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上班的行为。对于旷工员工的处理方式,除了一般的行政处分与解除劳动合同之外,还有一些单位会采用扣工资的方式,比如现在很多公司采用的就是“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但是这一规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却屡屡引发争议。
三、哪些情形可以扣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四、无故拖欠工资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向劳动者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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