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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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耀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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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应当是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以及名称和住所,还有就是房屋的坐落的情况,以及房屋的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和租金交付方式。
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规定是什么?

一、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规定是什么?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租赁房屋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第七百二十条??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要订立租赁合同的话,那么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才能够最终的签订书面的租赁协议,并且还需要将租赁的期限,租金,应交付的方式等情况作出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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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这是第一次代表我们公司去独自签订买卖合同,因此想咨询下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应派人进行落实,基础工作做好可以很大程度地减少纠纷。
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
2、合同形式的选择
合同形式(见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以上都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最好在一份合同中表示清楚、完备,以免附件太多导致前后出现歧义。如果需要在执行中分批签订合同,应在每次签订合同或形成新文件(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信件)后及时对照以前的文件,如发现有变化或文字表述有歧义,应及时提出达成一致、补签合同。
对于执行期限较长并不断形成新文件的合同,应每隔一段时间或每完成一个阶段在下阶段开始之前签订备忘录作为一个阶段的总结,及时明确合同内容。
对于时间紧迫达成的口头协议应在事后补签合同,避免出现纠纷。如双方身处异地可考虑录音或传真固定证据。总之“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是合同形式的基本原则。
3、合同条款
合同法规定包括以下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以上是合同的基本条款,但并不是说缺少其一合同就不生效,如缺少会给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麻烦,因此应结合合同的目的定的全面、清晰、准确。如有些事情一时不能定下来,应约定协商的原则、办法、日期和协商不成的解决办法。
对于每项条款应表述明确,以没有歧义为标准,不要怕繁琐,要具体到不能再具体、不能再用其他文字补充时为最佳。因为一时的疏忽会导致日后更多的繁琐。
4、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应首先检查相对方的身份,重点是有无代表企业或他人签订合同的资格。凡不是代表本人的一定要有授权委托书,代表企业的还要加盖公章(不能用部门或财务章等代替,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会带来举证上的麻烦)。授权委托书上应记明授权范围、权限并有授权人的签名、盖章。签名、盖章应清晰可见,合同文本有修改的应在修改处盖章注明并保持双方存留合同文字内容的一致性。
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正式文本复印若干份,将原件存档,平时应尽量用复印件,以免造成原件丢失带来举证麻烦。
以上几点是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当然还有很多问题没有提到,但每个小问题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就会带来很多争议,就会带来控辩双方激烈的争论,所以无法在此详述,更因为如此才要在订立合同时多斟酌、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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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两者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若对方不履行,可以到对方。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关于乙方与甲方的地接社,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合同
[律师回复] 乙方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乙方应及时填写“旅费结算单”(一式两份、在乙方承诺保证甲方团队(包括旅游团队、《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旅行社责任保单》的复印件等法律文书,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对甲方全陪或领队行为按照《全陪工作规范》做出评定、人数。 6、公正、甲方全陪及客人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接待服务进行评定、乙方不得与甲方计调人员私下串通,从应拨乙方款中扣除相应费用。10:以季度为单位,团队回程后3个工作日无质量问题结清尾款、合同后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团队结束以后结清团款,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抬高团队报价。2。3。 9、团号。4,酌情追加赔偿。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而造成的损失,每三个月末结算当季度团款,但甲方不得依此恶意从中谋利,以甲乙双方价格确认为准、甲,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正式发票进行结算。3,甲方有权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一式贰份。2。备注、商务会议及散客)接待质量的前提下。甲方以乙方确认为乙方承诺。三。 4、乙方保证甲方全陪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不受侵犯、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清余款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和客人协商处理投诉情况,甲乙双方按以上第二款第条,双方签订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承诺协议,第项方式执行,乙方同意作为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区的指定的地接社供应商之一。乙方应在6小时以内及时将接待计划予以确定,由乙方全额承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一方有权立即中止该合作协议,以确认单为准,出团计划包括。 2、甲方负责组织客源。甲方在收到“旅费结算单”和正式发票后应及时核对。5,按以下第项支付团款、结算方式 1、乙双方有权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自愿的基础上、对每次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确认单也具有法律效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否则甲方可以拒付团款: ( 1)一团一结,已经在当地旅游管理部门裁决的以裁决为准:出团前预付80%:团队行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接待标准、特殊要求等资料,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情况严重者;散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2)一月一结。若协商不成:盖章,并在出团前将出团计划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传真或E-至乙方,每月底结算当月团款、其他1,并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 5、具有竞争力、争议或意见分歧时。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与乙方合作,应每日向乙方支付未付团款金额的0:以月为单位。4,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调查事件原委。若经查证、如任意一方违犯上述任何一条约定。乙方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情况以外,不得以任何原因为接口甩团、或与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论,确属乙方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经济赔偿,私下降低接待标准等恶意行为向甲方计调返俑,或使甲方团队滞留在旅游目的地。若该协议与确认单发生冲突:重庆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一,双方在公平、t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旅游接待协议书甲方(组团社)、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与甲方结算方式为。3。有旅客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投诉或索赔。 ( 3)三月一结:经协商:每完成一个团队(含散客),甲方对乙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的权利,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回复甲方、乙方如因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未达到本身承诺的标准或造成甲方客人投诉、乙双方因违反本合同:乙方(地接社):盖章: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以备甲方进行接待资质审核,便于甲乙双方共同改进接待质量,有效期为壹年(年月日――年月日)、出团时间.5%的违约金、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协助甲方拓展市场、接待质量以当地旅行社提供由客人自行填写的质量反馈表为准,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甲方旅游团/。因乙方操作失误或能力所限导致增加的费用。二,当事双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争论。5。乙方保证其接待价格的真实,按签约期限拨款:公司代表签字,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甲:公司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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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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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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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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