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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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社会保险工伤待遇是根据实际的损失支出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比如说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存在这治疗方面的费用的话,那么应当是根据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医疗费的发票来进行赔偿,还有就是误工费用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社会保险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一、社会保险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社会保险工伤待遇是根据实际的损失支出来进行不同的判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还有误工费用等等。工伤休息待遇是严格的按照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来进行计算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二、停工留薪期规定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伤害也是属于工伤的状况之下,那么就可以申请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来申请工伤赔偿,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工伤赔偿包括内容比较多,比如说有误工费用,医疗费用,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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