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怎么样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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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怎么样进行?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怎么样进行?

一、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怎么样进行?

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需要将相关的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然后就是有用人单位负责申请。

1、已经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经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领材料是什么?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鉴定结论书》;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5、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d、职业病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医院以现金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6、视情况而定其它资料:

a、《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及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票据(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

b、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

c、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由用人单位申领的除外);

d、《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

e、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因工致残1-4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f、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

g、对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企业单位的须提供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须提供《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h、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5-6级工伤职工:书面情况说明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材料如辞职报告等;

②7-10级工伤职工:书面情况说明及本人或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退工单等);

③45周岁以上5-10级女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申请办法: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上海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4、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想获得工伤的赔偿的话,那么首先是需要有用人单位以及缴纳了社会保险,这是属于一种前提方面的限制性的调节,其次就是必须要经过了工伤的认定和工伤劳动能力的鉴定。否则的话是没有办法提出具体的申请,也没有办法获得赔偿。

对于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怎么样进行?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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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如何进行?
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需要将相关的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然后就是有用人单位负责申请。当然的,实际上如果是发生的社会保险工伤方面的一些赔偿的话,那么必须要经过法律上所规定的工伤认定的程序,还有就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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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家里一亲戚在南通打工时不小心发生事故,目前人家医院呢,因为受伤严重,单位领导有置之不理,所以亲戚家打算要去劳动局告这家公司,想先了解一下南通人社局工伤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伤残津贴
  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调整方法由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组成:
  
(1)普调部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
  
(2)在普调的基础上,一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75元;二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66元;三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62元;四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58元。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2295元、二级伤残低于2168元、三级伤残低于2040元、四级伤残低于1913元标准的,按标准数发放。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按照每人每月在原待遇基础上增加2%的标准调整。
  3.五至六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按照不高于四级伤残人员的标准执行。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按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组成:
  1.普调部分,每人每月在原待遇基础上增加3.5%。
  2.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4元。
  
(三)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标准进行调整,我市不再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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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个人交的社保能享受4050社保待遇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申请程序:申请人需要先缴纳本年度的养老和医疗保险。
1、缴纳完养老和医疗保险三日之后,至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
2、申办人去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灵活就业证明进行登记盖章。
3、申请人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提供《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
4、申请人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提供《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5、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6、按照发放时间通知,申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补贴。扩展资料注意:
1、不能按时缴费以及相关凭证资料不齐全的人员不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凡享受“4050”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在享受期内连续申请,不得间隔申请;
3、在享受补贴期间将档案或社保关系转出至单位的,如再次转入各档案托管机构的,则不能享受;
4、符合条件但未按时申领的,可在次年递交资料申请补办,补办往年补贴的申请期限不得超过2年。补贴资金拨付档案托管部门后,各档案托管机构需在本机构或本机构所属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上对补贴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补贴人数、补贴金额等。待公示无异议后,档案托管机构才可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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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最近因为工伤想要进行工伤待遇申请,想请问律师工伤伤残待遇申请如何进行,申请须本人到社保局签字吗?
[律师回复] 由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伤残待遇,是还须本人到社保局签字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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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被黑厂骗进厂里,工资待遇很差,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书单位不批也不给答复,敷衍员工一直推托,无奈自动离职后厂里找借口不发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r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rn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rn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rn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rnrn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n  
三、相关法律依据:rn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rn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r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n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n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n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n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n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n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n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n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n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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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伤待遇申请如何进行?
南昌工伤待遇申请需要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的材料并且完成认定。如果工伤认定的话,那么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有认定工伤的申请书以及相关的工作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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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享有哪些社会保证待遇?
[律师回复] 积极补交相关的社保,遵循具体的处罚。
在《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要为员工依法办理社保,并且从2011年8月份起强制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五险”,明确了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各自的法律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社保由劳动者和企业按照比例分担,这也是我们目前推行的基本政策之一。如果公司以现金形式补贴员工社保,而不及时给员工办理相应的社保,意味着用人单位不但违反了《劳动法》,还违反了《社保法》。这种逃避法律责任的后果是:
一、单位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请求,且可以要求补办社保和补偿,劳动主管部门和社保部门核实后,可以强制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及滞纳金。
二、用人单位违法用工不但影响声誉和形象,一旦受到投诉核实而且必然受到相关部门严厉的惩罚,付出沉重的代价。
《劳动法》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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