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7条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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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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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内容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按照规定,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不过经济补偿金也是根据员工的工龄,以及被辞退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劳动合同法第87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87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争议饿仲裁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另一方是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关系,即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依法取得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以法定为多、为主,以商定为少、为辅,即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工资、保险、保护、安全生产等,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的协商余地较小。

(4)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即劳动合同内容往往不仅限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时还需涉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在一定条件下享受的物质帮助权。如劳动者死亡后遗属待遇等。

虽然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属于管理者,可是法律层面上,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员工服从于用人单位的管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无视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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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车辆,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的,应当及时退还车辆。
第七十三条非机动车行驶人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二十元罚金:
(一)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二)不按限定载物的;
(三)横过道路不按限定通行的;
(四)在道路途行驶独轮自行车或者其他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自行车的;
(五)牵引车辆、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六)双手离把的;
(七)违背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限定的。非机动车行驶人或者所有人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五十元罚金:(一)逆向行驶的;(二)进入高速公路、城市迅速路或者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通行的;(三)酗酒行驶、驾驭非机动车的;(四)非下肢残疾的人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五)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六)行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七)使用虚构、变造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八)私行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有前款第(五)项、第(八)项做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违法牌证和装置;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做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车辆,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的,应当及时退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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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如果所得的价款超过债权额的部分时,债权人应当将多余的部分返还给债务人;如果拍卖留置物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补足,债务人对未受清偿的部分,仍应承担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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