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阴谋属于协议拆迁的阴谋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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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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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拆迁人是普通民事主体,意味着其拆迁行为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制和束缚,具有很大的自主灵活空间。第二,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性质为民事协议,而不属于行政的协议,拆迁人的履约压力小,被拆迁人的维权更困难。
什么样的阴谋属于协议拆迁的阴谋

随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长期适用中的逐步深入人心,以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辅助性政策文件的长期实践,土地、房屋的征收行为已逐渐变得有法可依,至少是有规、有文可依。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安分的地方政府又将视线转向了对新概念、新名词的创设,即发明了所谓“协议拆迁”的新模式。

那么,协议拆迁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在明律师为你逐一揭穿其中的种种阴谋……

敲黑板划重点之一:协议拆迁,用心险恶

首先明确一点,协议拆迁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

换言之,翻遍各本法条,也找不出协议拆迁这么一个词来。

这里所说的协议拆迁,是指与征收拆迁相对应的拆迁情形。

拆迁人为政府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人订立民事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其房屋拆迁的情形。

我们之所以说这一招“用心险恶”,主要理由有3点:

第一,拆迁人是普通民事主体,意味着其拆迁行为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制和束缚,具有很大的自主灵活空间。

譬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城市的房屋实施征收拆迁,房屋征收部门是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行事的。

该有的程序、步骤,一个也不能少,一步也不能跳过。

再譬如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的规定,对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同样要按照更为复杂的程序慢慢推进,着急不得,随意不得,否则就会被被征收人抓住诉一个行政行为违法,政府就会面临吃不了兜着走的遭遇。

然而“协议拆迁”就不存在这许多麻烦,拆迁人是村委会之类的非行政机关,其拆迁行为不受“依法行政”原则的约束,只要协议达成双方愿意,从法理上讲,怎么干都行。

故此,这类拆迁从效率上往往会显著高于征收项目,就是因为其可以免除听证、评估等等纷繁复杂的法定程序。

即使有程序性事项,那也是“约定”的,对于拆迁人来说,这无疑是重大的利好。

而反观被拆迁人这边,就难免会失去法定程序所设置的重重权益保护机会,落得个权益遭受肆意侵犯、践踏的不利结局。

第二,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性质为民事协议,而不属于行政的协议,拆迁人的履约压力小,被拆迁人的维权更困难。

面对一份行政的协议,即通常的政府一方为主体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如果履行发生争议,政府是要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被告的。

因此在实践中,这类协议一旦签订,实际履行的几率很高,尤其在一些法治环境较好的大城市,几乎没有不履行承诺给房给钱的,理由就在于政府不能轻易输官司,它输不起,败诉背后就是最可怕的纪律处分甚至是刑事责任

而普通的民事主体则不然,属于天塌不怕的地位——没履约,被拆迁人诉了又如何?开发商可以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村委会班子解散了没交接新村委会不了解情况……凡此种种,被拆迁人又能如何?实践中,民事协议得不到履行是常有的事儿,如同家常便饭一样。

被拆迁人的补偿权益的保护,可谓无从谈起,只能拼人品和运气了。

第三,政府藏在拆迁人背后,实际用地项目不耽误。

对于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不满可以合理的选择当当“钉子户”,通过团结集体的力量来向项目方施加压力,逼迫其基于工期不能耽搁的考虑来增加些补偿。

此时,政府不敢轻易下手强拆,因为程序没走到强拆都是违法的,回过头来政府就要吃官司。

而在协议拆迁项目中,政府则选择藏在拆迁人的身后,任由拆迁人去“冲锋陷阵”,施展各种方法向被拆迁人施压。

政府只需要坐收渔翁之利就可以了。

问题是,村委会实施土地腾退的目的当真是重新进行分配、利用么?当然不是,大的建设项目往往就在后面等着呢,村委会、村民对涉案土地根本没有说话的资格了。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系此类拆迁的真实写照。

敲黑板划重点之二:协议拆迁,如何应对?

我们知道了协议拆迁这一新招数的歹毒用意,那么广大被拆迁人又该如何应对呢?在明律师这里只提4点最重要的,供大家参考:

其一,补偿不满意,任何文件都不要签字。

协议拆迁之关键命门,在于“协议”。

没协议,它就没法拆迁。

开发商没法拆,村委会也没法拆,当然违法暴力强拆的行径除外。

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而言,法律仍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唯一利器。

那么,我们就必须确保自己在法律层面上的绝对优势地位,迫使拆迁人陷入违法、非法的境地与我们博弈。

鉴于实践中此类“协议拆迁”所涉的文本千变万化、名头众多,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被拆迁人很难准确识别,最好的办法,就是任何文件都不轻易签字,除非补偿到位了、满意了。

其二,及时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帮助协商、谈判。

对于这种项目,自学法律加以应对这条路是不灵的,因为人家拆迁方就没打算按法律来,鸡同鸭讲之事还是不干的好。

况且,村委会、开发商的背后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建设项目,博弈、谈判的难度相较于一般征收项目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面对此种情形,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出马便是势在必行的了,因为她们大多是协商谈判专家,在这方面的经验、见识要显著强于被拆迁人。

其三,要适时调整补偿期望,能走就走。

“死磕”之事,本就风险极大。

若是为法律而“死磕”,尚不至于有太大事儿。

但为补偿数额博弈,无异于走钢丝一般步步惊心。

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一起“旧村改造”案件中,被拆迁人先后遭遇了断水断电、断路、挖墙脚、株连式逼迁、税务处罚甚至计划生育领域的社会抚养费处罚等诸多“花式逼迁”手腕,全家三亲六故大大小小几乎无一幸免。

能走就走,能签就签,互谅互让,也本是“博弈”之事的道理所在。

自然,我们是法治国家,凡事得依法而为,这个理论、原则,与协议拆迁之事的客观存在,大约并不矛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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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阴谋是拆迁协议中的拆迁阴谋
第一,拆迁人是普通民事主体,意味着其拆迁行为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制和束缚,具有很大的自主灵活空间。第二,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性质为民事协议,而不属于行政的协议,拆迁人的履约压力小,被拆迁人的维权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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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红线范围内可以权属争议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红线范围内可以权属争议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进行调查,如果对权属有争议的,可以提出争议然后进行调查。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如何进行拆迁补偿
拆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纠纷不能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批准拆迁人拆迁该房屋时,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并作记录,并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可见,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应有两种结果:一是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已解决的,应按照各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份额进行拆迁补偿;二是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解决的,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和拆迁的时效原因等,拆迁人不可能等到产权纠纷的解决,则依法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在实施拆迁的过程中,应当对被拆除的房屋作勘察并作好记录,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手续。
附属物拆迁安置协议书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拆迁安置协议书
甲方(拆迁户):
乙方(建设方):
为支持**建设,被拆迁户**的安臵建房由**同意,土地管理局、建设规划局、**政府等单位现场查勘,住宅基地选址在**责任地修建住房,经甲乙双方一致协议,就安臵房联建施工合同如下:
甲方将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完善后,乙方按照审批意见组织施工队伍建设。施工时间自 年月 日动工,年月 日竣工,乙方交付甲方住房时间为 年月日。联建房建筑面积必须在**㎡以上,由乙方联系设计部门绘制,建筑施工图,经双方认可后,乙方按图修建。在施工队进场前,以甲方为主,乙方配合,将施工用电用水相关手续办理好并安装到施工现场,安装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联建房修建质量具体要求是:外墙四周贴瓷砖,窗为铝合金推拉窗,墙面为大白灰成活,地坪为水泥沙浆毛地坪,厨房、厕所、墙面水泥沙浆,室内门不安装,厕所便池不安装,电安装至各入户门顶,楼梯扶手为不锈钢扶手。选房,乙方建房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在此栋楼中选任意楼层住房三套,不给乙方任何费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条款。此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否则将负违约责任。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留份备档。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拆迁行为属于犯法拆迁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样的拆迁行为,属于违法拆迁 房屋征收拆迁为是否合法,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例如征收是否经审批、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告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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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会有阴谋吗?
第一,拆迁人是普通民事主体,意味着其拆迁行为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制和束缚,具有很大的自主灵活空间。第二,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性质为民事协议,而不属于行政的协议,拆迁人的履约压力小,被拆迁人的维权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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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的行为属于合法拆迁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么样的拆迁行为,属于违法拆迁 房屋征收拆迁为是否合法,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例如征收是否经审批、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告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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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的阴谋有哪些?
第一,拆迁人是普通民事主体,意味着其拆迁行为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制和束缚,具有很大的自主灵活空间。第二,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性质为民事协议,而不属于行政的协议,拆迁人的履约压力小,被拆迁人的维权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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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阴谋,防不胜防?
第一,拆迁人是普通民事主体,意味着其拆迁行为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制和束缚,具有很大的自主灵活空间。第二,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性质为民事协议,而不属于行政的协议,拆迁人的履约压力小,被拆迁人的维权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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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协议没签,能否强制执行拆迁协议
[律师回复] 有可能的。有需要可以与本律师联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亲属代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亲属代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亲属代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应该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而是以被征收人的亲属签订的,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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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书怎么写,拆迁委托书怎么写,拆迁协议书的写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委托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委托人(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拆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下称甲方)就其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事宜,与受委托人(下称乙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工作委托乙方办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当按照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完成拆迁工作。 二、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拆迁调查工作,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还应当协助甲方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为甲方制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三、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许可证由甲方申领。乙方在甲方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即派工作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始拆迁工作。 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向被拆迁人送达有关拆迁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将拆迁事宜告知被拆迁人; 2.与被拆迁人洽商有关安置和补偿事宜; 3.向被拆迁人宣传解释拆迁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执行这些法律规定和政策; 4.经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书,包括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书,并安排被拆迁人在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转房内过渡; 5.向被拆迁人发放拆迁补偿款及拆迁补助费等; 6.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应当负责要求被拆迁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及其他费用; 7.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8.安排有关工程人员清除拆迁范围内的渣土及其他废物; 9.其他由甲方委托的工作。 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拆迁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在双方订立本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付____________元,余款在拆迁范围内的废物及其附属物拆除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后四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应当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在拆迁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午餐及其他费用。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对双方发生约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报请房管局签证。 七、任何一 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该损失。 甲方: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_______建设拆迁事务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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