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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
2、扣职工的社保费用,应按代扣代缴费用,作其他应付款核算。
3、核算应缴的社保,应作其他应付款核算,费用科目可直接在管理费用下设社保费用二级科目。
社保是国家法定的一定社会保障制度,是员工享有的一种福利待遇。虽然属于职工薪酬范围的,但不属于职工薪酬下的福利费用,社保和福利费是应付职工薪酬下的两个二级科目。
二、缴纳社保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此之外还可以参考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社会保险费用属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应看是否是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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