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出租中房东卖房算违约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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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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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房屋出租中房东卖房算违约吗,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房屋出租中房东卖房算违约吗

一、民法典房屋出租中房东卖房算违约吗

房屋在租赁期间,房东将房屋出售是否构成违约要区分情况。具体如下:

1、租房期间房东打算卖房并且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话,是属于违约的,租客可以告房东违约,并且要求房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正常以一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并且房东还要给租客足够的时间搬家;

如果房东打算卖房,但不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话是不算在违约里的,只是需要将合同里出租方的名字改成现房东的名字就可以了。

2、房东卖出房子后,如果新的房东不承认原先的租赁合同,要求租客搬走的,租客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继续租该房,与新房东认不认可租赁合同无关。

3、在租赁期间,即使房东将房子给了其他人,也不会影响双方的租赁关系,他人不得否认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得要求租客返还租赁物,应该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八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

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

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租房的双方要在租房合同里面把一些权力和义务规定清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一方是否构成违约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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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房期间房东打算卖房并且要求承租人提前搬家,属于违约,承租人可以房东违约,并且要求房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正常以一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并且房东还要给承租人足够的时间搬家如果房东打算卖房,但不要求承租人提前搬家不属于违约,
2、房东卖出房子后,如果新的房东不承认原先的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搬走的,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继续租该房,与新房东是否认可租赁合同无关。
3、在租赁期间,即使房东将房子卖给了其他人,也不会影响双方的租赁关系,他人不得否认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得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应该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如果租赁期间遇到了房子被拆迁的问题,法律上是这么规定的:
1、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该明确如果遇到房屋拆迁该怎么办
2、房东与租客应当进行商议并且解除租赁关系,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议的,则应该实行产权调换安置
3、房屋遇到拆迁,合法的承租人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金额以及是否补偿还需要看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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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租赁期间,即使房东将房子卖给了其他人,也不会影响双方的租赁关系,他人不得否认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得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应该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如果租赁期间遇到了房子被拆迁的问题,法律上是这么规定的:
1、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该明确如果遇到房屋拆迁该怎么办
2、房东与租客应当进行商议并且解除租赁关系,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议的,则应该实行产权调换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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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违约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房房东违约怎么办
中国《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定金责任;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毁坏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或者是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想毁约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提讼。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对此也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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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房东跟前买了一套房子,但是签署了合同之后,房东觉得我给的价格太低了,他就违约了,不打算卖给我了,我就想要知道房屋买卖协议房东违约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违约责任是一种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来支付违约金等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以下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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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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