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单位可以因为以下原因扣除职员的工资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自离扣多少工资?
1、《劳动法》之中规定了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3、特定情形企业单方降薪。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不管是调动职工的岗位,还是降低职工的工资待遇,都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才行。如果单位不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就随意调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者是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劳动者可以拒绝。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不管是主动离职,还是单位将其辞退,单位都需要在与职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一次性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工资下发给职员,不得擅自克扣职员的工资。职员若是发现单位实施了工资的扣除行为,首先可以了解单位扣工资的理由,若是给出的理由不合理,可以投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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