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有什么不同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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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有什么不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有什么不同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在:

1、目的不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企业必须参加,商业保险是雇主自愿选择参加的;

2、保险对象不同。工伤保险被保险人与企业是一种劳动关系,商业保险的实施对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人;

3、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实行强制,商业保险实行自愿;

4、保障水平不同。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

一、商业保险包括:

1、财产保险包括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机动车辆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农业保险;

2、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3、人寿保险包括普通型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简易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意外伤害保险,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5、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

6、医疗保险包括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综合医疗保险。

二、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有:

1、境内的各类企业。通过立法把各类企业都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这对分散各类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的工伤风险有很大的作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覆盖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种所有制的企业;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工制度尚不够规范等情况,相关法律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各省人民政府规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工伤保险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民政、财政等部门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规定,其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制定。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有什么不同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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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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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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