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先付款还是先拆迁?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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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拆迁是先支付拆迁金,再实施房屋拆迁行为。具体什么时间点支付补偿数额,可以由拆迁方、被拆迁方协商后确定。如果对房屋拆迁是先付款还是先拆迁依旧不清楚,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房屋拆迁是先付款还是先拆迁?

一、房屋拆迁是先付款还是先拆迁?

1、房屋拆迁是先支付拆迁金,再实施房屋拆迁行为。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具体什么时间点支付补偿数额,可以由拆迁方、被拆迁方协商后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房地产的抵押权对于被执行名下的拆迁房地产替代物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1、拆迁房地产的抵押权对于被执行名下的拆迁房地产替代物不一定享有优先受偿权。

(1)产权调换是另一种补偿方式,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产权调换后,原抵押物不存在,又无可供偿还的货币,在原抵押财产因拆迁而灭失后,债权人为了担保主债权,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亦即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变更为产权调换房屋为担保物。

(2)被拆迁人(债务人)是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房屋拆迁补偿的情况,由于被拆迁房产是两个不同的物,所以在原房产上设定的抵押权效力并不能及于拆迁后补偿的房产。因此,债权人如要对交换所得房产也能主张优先受偿权,必须要与借款人就产权调换补偿所得房产为主债权重新设定抵押权且签订新的抵押协议,并就产权调换房屋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对拆迁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3)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协商或协商后未就解除拆迁房屋抵押权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抵押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依照执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补偿款转至执行账户或依法办理提存手续。

只有在上述情形下,抵押权人对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才享有优先受偿权。

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拆迁补偿款是在征收单位与被执行人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时,双方确定因房屋拆除而给予的货币补偿金额,通常是不当场支付,而是双方约定某个时间点兑现,在此期间,拆迁补偿款、替代房地产均系一种可期待权益。

三、被执行人、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拆迁人恶意转移拆迁补偿款、协同毁损灭失替代物的,应如何处理?

1、被执行人、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拆迁人恶意转移拆迁补偿款、协同毁损灭失替代物的,执行法院有权责令其追回。

被执行人因知晓本人在法院有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故意将户主名称变更为案外人,同时将已冻结的所涉拆迁款项转移其指定的案外人名下,将房屋拆迁补偿款恶意进行转移,执行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拆迁人协同被执行人转移拆迁补偿款或者产权调换的替代物的,执行法院有权责令其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承担赔偿责任。被执行人或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拆迁人的行为构成妨害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决定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致使案件无法执行的,应当依法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当地政府已经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情形,拆迁方需要先支付拆迁补偿金,再按照既定的流程实施房屋的拆迁行为。如果对房屋拆迁是先付款还是先拆迁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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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先补偿还是先拆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先补偿后拆迁是法定的拆迁程序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拆迁后补偿是属于法定的程序,如果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先补偿后搬迁】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依据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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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是先评估还是先征收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房屋拆迁是先评估还是先征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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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子拆迁补偿,是先拆迁后补偿还是先拆迁后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办规定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拆迁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要先进行补偿后拆迁的,所以先拆迁后补偿是属于违法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征用土地应如何进行补偿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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