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国家征用地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国家征用地可能需要支付的赔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以及安置费等的费用。当然并非所有的被征收方都需要被安置。如果对国家征用地怎么赔偿依旧并不清楚,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根据规定国家征用地怎么赔偿?

一、根据规定国家征用地怎么赔偿?

国家征用地需要支付的赔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划拨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回收程序是怎样的?

划拨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回收程序为拟定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收回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1、拟定收回方案

市县土管部门根据市县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管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

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县政府土管部门提出,土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

土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县政府审批

4、下达收回决定书

根据市县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一定时限内(《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5、注销登记

土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于原来为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被收回土地已经设定抵押的,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6、补偿

因使用期届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因土地使用权人违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予补偿。

三、征收农村地区的土地,是先征收还是先补偿?

1、征收农村地区的土地,是先先补偿后征收。

(1)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2)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者提供安置房方式补偿的,重新安排的宅基地面积或者提供的安置房面积不得少于安置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均住宅面积最低标准。采用货币方式补偿的,应当评估宅基地和住宅的价值并作出补偿。

2、征地补偿标准是需要公示的。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范围应当包括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事项。

国家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会告知征地的目的,且会同时公布征地的范围、征地补偿标准等的相关事项。在征地之前就需要结合标准,确定最终需要支付的补偿金数额,对国家征用地怎么赔偿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根据规定国家征用地怎么赔偿?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1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1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7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5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4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7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2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2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4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3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4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1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6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根据规定国家征地多少钱?
国家征地可能需要向被征收方支付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国家征地多少钱,需要结合实施征地行为之前已经制定的补偿标准确定。标准之中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补偿数额,那么需要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最终的补偿数额。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跟别人签订的经销合同之类的算是买卖合同范畴吗,能不能根据我国法律的定义试述买卖合同的特征。
[律师回复] 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买卖合同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因而属于有名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卖方不仅要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而且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转移所有权,这使买卖合同与一方也要交付标的物的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区分开来。其次,买卖合同是买方应支付价款的合同,并且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这又使买卖合同与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互易合同、赠与合同区别开来。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互为给付,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又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卖方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方的义务,买方也同时负有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正是对方的权利。因此,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合同。
  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有对价关系,卖方取得价款是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的,买方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以给付价款为代价的。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物质利益,都须向对方付出相应的物质利益。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一般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始为成立。此时的买卖合同即为实践合同或者称要物合同。
  买卖合同为要式或者不要式合同,从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区分,既可有要式合同,又可有不要式合同,如房屋买卖需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即时清结买卖为不要式合同,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
以上是试述买卖合同的特征的解答。
现在朋友在公司的纪委部门工作,专门治理贪污贿赂,问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贪污贿赂罪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国家土地征用#我想咨询一下国家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费用多少,到了农村征地,会根据不同地区,征用的费用也不同吗?不发达的农村征用费用会比国家规定的定价减少是吗?那江苏南通农村的征地费用标准是怎样的?谢谢 ???
[律师回复] 您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如下: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每个地方的土地补偿价格都不一样,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土地的补偿价格需要进行公示,如果您不清楚本地区的补偿价格,可以到拆迁办查看或者上本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查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根据规定国家征地怎么赔偿
正常情况下国家征地没有赔偿金,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合法的征地行为只有补偿金,补偿项目包括临时安置费,被拆迁房屋补偿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规定国家强制征地违法吗
国家强制征地不违法,国家的征地行为本身就具有强制性,只要在征地过程中严格履行了征地流程,取得了合法的征地手续并且向被征地人支付了补偿金,土地使用权人就应当依法交付土地,拒不交付土地的有关部门可以申请强制征收。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根据规定国家征地修路怎么办?
国家如果因为想要修路而征地,那么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需要公布征地的目的、征地的范围、征地补偿标准等的相关事项。如果对国家征地修路怎么办依旧并不清楚,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今天看报纸看到相关内容有些疑问,请教一下大家贪污罪房屋征收是根据什么来执行的,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贪污罪房屋征收根据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朋友们想在这儿咨询一下,我有一套房子想给孩子,请问一下大家2018年12月遗产税征收有什么根据吗?有知道的朋友可以说一下吗?
[律师回复] 这位朋友我来给你说一下2018年12月遗产税征收有什么根据吧:遗产税是对自然人死亡后留下遗产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开征了遗产税,因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和税法制度较为落后,所以一直没有进行遗产税的征收。但是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了遗产税的征收,而且还取得了相对不错的效果,在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根据我国遗产税收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自有房屋无偿赠予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多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予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收遗赠人。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就要征收相应的房产税了,征收房产税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社会背景,还要配套相应的法律制度,这对于国家经济、文化、税务建设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2014遗产税如何征收,目前为止还是一个疑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怎么补偿
国家征收土地需要补偿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用是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然后再分给个人。一般国家土地征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来进行相应的补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们这周又要加班了,想知道根据我国劳动法,在加班的时候加班工时多少钱?我怕我们的老板坑我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加班工时多少钱的问题,解释如下: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根据规定国家征用地怎么赔偿?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