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造成身体损伤的,因伤情不一,相关赔偿项目也应根据伤情等情况才能确定。劳动者认为伤情严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但如果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经过上一级鉴定机构复核,工伤职工的伤情,仍评不上伤残,那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中,将不会有关于伤残的相关赔偿项目。同时,即使不构成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仍应依据法律规定,支付以下实际产生的工伤待遇项目:
1、治疗工伤所发费的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
2、实际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3、如因伤情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住院期间的生活护理费;
5、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当然,上述项目的具体的赔偿数额,仍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水平、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的标准,具体计算才可以最终确定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工伤待遇赔偿数额。
二、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不过,已达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跟公司建立劳务关系,所以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过,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并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这时候可以主张以下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够,即未达15年,退休员工继续工作的,将按劳动关系处理。
律图网提醒大家就算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获得该有的误工、护理、营养费用;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如实的进行申报。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工伤鉴定不够等级的如何赔偿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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