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拆迁房公摊面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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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现行法并没有规定拆迁房公摊面积多少,通常情形下,用建筑面积减去实用面积,就可以确定公摊面积。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公摊面积是不超过25%的,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最好控制在20%以下。
根据规定拆迁房公摊面积多少?

一、根据规定拆迁房公摊面积多少?

1、现行法并没有规定拆迁房公摊面积多少

(1)一般来说,普通的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的系数约在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的住宅,公摊的系数约在15%-20%;高层的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

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2)各套 ( 单元 ) 的套内建筑面积乘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的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2、所谓的公摊系数,也就是房子的得房率。得房率标准如下:

(1)高层的塔楼住宅(75%——78%),公摊系数为(22%——25%)

(2)高层的板楼住宅(78%——85%)

(3)小高层的板楼住宅(85%——88%)

(4)多层的住宅(88%——95%)

得房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面积)÷建筑面积。

二、拆迁是按房子面积计算还是按人口计算?

1、拆迁补偿金可能按房子面积计算,也有可能会按人口计算。常见的几类情况有:

(1)按户口人数补偿

在实际的拆迁项目当中,通常回迁安置项目会将户口人数来作为安置面积的考量。按照规定,一般同一户籍的家庭人口可申购4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另外,还有一些人口核定范围也要注意,比如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可按3人核定。总之得要看当地政策是怎么执行的。

(2)按面积补偿

按面积补偿就很简单了,一般房屋补偿和土地的补偿基本就是以面积来进行计算的。还有就是搬迁补助费,通常也会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计算。不过,在某些地方,如果出现住房补偿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情况,也可以考虑按户口人数来进行补偿计算。

2、一般房屋拆迁面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认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三、城中村拆迁面积怎么算?

1、城中村房屋拆迁,可能会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

具体计算面积的方式如下:

(1)长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长久性建筑,层高在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阳台的认定以房屋竣工时的状态为准。

(7)属长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长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的入口,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属长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一般房屋拆迁面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认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不管是购买的房屋,还是安置房,通常都是有公摊面积的。房屋被拆迁的情形,此部分的面积并不需要支付拆迁补偿金。如果对拆迁房公摊面积多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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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第五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
《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同类地段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所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所对应的公摊面积不予结算费用。
二、根据公摊系数计算安置房面积
《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
第一款: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
三、按照相应比例给予补助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具体情况给予公摊补助。第三款:公摊补助系数由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公布。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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