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薪留职还可以找新单位吗
可以。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禁止员工有两个以上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前一份劳动合同的履行。即在员工停薪留职或者内退后劳动关系应当保留,双方应当对社会保险等问题进行约定,此时劳动者前往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向新雇主说明情况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解决纠纷。在实践中,通过协商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调解。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设立由单位、职工和工会三方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来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也属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申请仲裁。
3.仲裁。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劳动纠纷的类型
1、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劳动报酬是单位与职工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纽带。
任何企业文化、个人发展或人文关怀都不能没有劳动报酬。
拖欠工资每年都成为热点,每年都有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但关于劳动报酬的争议案件仍然不计其数。
劳动报酬纠纷包括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支付加班工资、未支付带薪年假工资等。
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加班工资,争议较少,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自然只败诉。
2、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包括:
1.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3.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后,要求缴纳社保。
4.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非法解除赔偿。
5.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岗位、地点、薪酬等。
6.违反法律、损害职工权益的制度规定等。
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很多,如社保、劳动报酬、工伤、加班工资、年假等,几乎都与劳动合同有关。
3、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存在,不仅要检查主体是否合格。
是否有书面劳动合同,还要检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性要求,是否有实际就业。
劳动者是否提供有偿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等。
劳动关系确认后,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关系纠纷的确认一般伴随着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如工伤赔偿、社会保障补偿、经济补偿、未签订合同二倍工资等,未签订合同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提出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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