撂荒的土地能不能收回集体?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撂荒的土地能不能收回集体,答案是否定的,即在土地承包期间内,即使是土地撂荒的,此时也是不可以收回承包的土地的,并且在承包期间,如果是土地撂荒的,此时是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流转的,但是不可以适用买卖的方式流转,具体的土地流转的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撂荒的土地能不能收回集体?

一、撂荒的土地能不能收回集体?

不可以。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以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于已收回的,应当返还。

另外,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四荒土地可以以继承的方式流转。因为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的一种法律现象。而该流转使用权属于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认定为遗产的范围,理应适用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另外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土地证上名字可以分开吗?

一家人的土地在一个土地证上,就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想分开,可以分开。

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三、承包经营权转包与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受转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方也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转包方与原发包方的承包关系没有发生变化,转包方也不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撂荒的土地能不能收回集体,答案是否定的,在土地承包期间内,此时发包人是不可以收回土地的,并且承包人是需要按照实际的约定使用土地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7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撂荒的土地能不能收回集体?
一键咨询
  • 140****2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6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5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7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8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4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6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55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6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3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8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3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撂荒地能不能解除承包合同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撂荒地能不能解除承包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毁坏或撂荒的承包地能否确权?
毁坏承包地,如果是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也就是承包方没有将“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履行到位,此时村委会如果是发包主体,是可以依法收回土地的。也就是不会予以确权。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律师,请问撂荒土地承包权纠纷怎么处理啊,我妹妹家里不知道怎么摊上了这档子的事情,现在很闹心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5]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撂荒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 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 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 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五条 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第六条 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
(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第七条 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第八条 承包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 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收取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流转价款为分期支付,发包方请求第三人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
想问一下农村撂荒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方法和法规,对于撂荒土地成本怎样处理好,不容易出现纠纷呢?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成因
1、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是纠纷产生的历史性根源。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在土地分配上也是多经变化,经常对土地进行调整。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现状的混乱局面。
2、法律和政策的衔接不协调是纠纷产生的法制性根源。历史原因形成的土地现状的混乱,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无法实际良性运行。我国法律、政策的多变性,与历史原因形成的农村土地现状混乱,以及我们没有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产生的矛盾,导致农村土地纠纷的大量产生。
3、农民利益分化是纠纷产生的结构性根源。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土地所有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
4、地方政府职能错位是纠纷产生的体制性根源。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上。
5、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是纠纷产生的社会性根源。从调查的情况看所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均是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群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在本地区本组织内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
以上就是农村撂荒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的介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开垦荒地村集体收回有补偿吗?
开垦荒地村集体收回有补偿。因为实际上开垦荒地原则上还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所以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当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具体的分配的话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们村里有的土地因为主人常年在外面,现在土地撂荒了,有人的人回去发现自己的土地被别人中了有纠纷,土地撂荒纠纷怎么解决的
[律师回复] 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诉讼作为土地纠纷处理的一种方法有三种形式,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土地纠纷的民事诉讼。《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如未发生重大的人身事故,没有引起生命财产等严重损害后果的诉讼属民事诉讼。这类民事诉讼案件虽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调处,但这种行为是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请求进行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是调处者,不是诉讼的参与者或关系人,所以不参与该项诉讼。诉讼当事人仍为原来争议的双方。这类案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其目的是为了更快更好地解决土地纠纷,减少诉讼,以便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平息事端。
  土地纠纷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如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不服处理一方的当事人作为原告,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刑法》设立了四条土地犯罪条款。《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都有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争议双方的一方当事人或知情的公民或组织认为土地违法者已构成了犯罪,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各种证据,通过侦查,进行仔细分析,认真研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情节已经查明,证据确凿充分,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这类案件概括起来可分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土地纠纷的解决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研究问题,分析原因,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尊重历史。依照法定程序,依据不同时间的有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按照先易后难、先调查后判断、先个别后一般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依法解决。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597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这几天老是出现纠纷不知道应该怎么解决,尤其是关于农村撂荒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成因
1、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是纠纷产生的历史性根源。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在土地分配上也是多经变化,经常对土地进行调整。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现状的混乱局面。
2、法律和政策的衔接不协调是纠纷产生的法制性根源。历史原因形成的土地现状的混乱,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无法实际良性运行。我国法律、政策的多变性,与历史原因形成的农村土地现状混乱,以及我们没有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产生的矛盾,导致农村土地纠纷的大量产生。
3、农民利益分化是纠纷产生的结构性根源。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土地所有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
4、地方政府职能错位是纠纷产生的体制性根源。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上。
5、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是纠纷产生的社会性根源。从调查的情况看所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均是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群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在本地区本组织内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撂荒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规定
不论发包方是否将该户承包地与他人另行建立承包合同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弃耕撂荒后有要求返还承包地的,法院都会依法给予支持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对集体土地开荒多少年算个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集体土地永远属于集体的,不会属于个人的。
1、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不享有所有权,更无权随意在集体土地上开荒种地。
2、对于个人私自在集体土地上开荒种地的行为,村集体有权制止,并将开荒地强制收回,不需要给予补偿。
3、对经村集体同意开荒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村集体收回时,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597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开荒的荒地荒山征收,土地补偿费归开荒者还是村集体?
开垦的荒山荒地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应该归属于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归属于开垦者所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撂荒的土地能不能收回集体?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