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怎么承包是正确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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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地承包首先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相应的承包工作小组,之后由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之后就需要召集村民会议来予以讨论通过,村民会议通过的就可以实实施承包方案,并且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具体的土地怎么承包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土地怎么承包是正确的?

一、土地怎么承包是正确的?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签订时取得,签订合同后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抄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也可以将土百地承包经营权折股,按份确权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的方式。

二、土地承包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方式如下:

1、自主流转。承包双方依照土地承包合同,共同协商土地流转的方式;

2、委托流转。委托发包方进行流转土地的承包,而发包方在接受委托的3个月内,要将愿意承接土地流转的农户、待承包的土地信息等进行公示;

3、转让互换。即递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或者互换的申请。原承包方需来办理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或者注销、换发等其他手续;

4、再流转。通过出租与转包的方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再进行流转的土地。注意,前提需征得原承包方的同意才行。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其特征在于: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不同的方式,分为两类: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户”(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荒山、荒丘、荒滩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换句话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者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5、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为30年到50年,林地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土地怎么承包需要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如果是土地承包金全流转的,此时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之间流转,并且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有着相应的期限限制。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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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户籍转出之后,还在承包期内的承包土地该何去何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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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是否被收回是要取决于承包方的意愿,需要保留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承包方有意愿的,可以继续承包土地直到承包期结束。其次,也允许承包方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落户: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应该将所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给发包方。如果承包方不交回,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方的耕地和草地。而且,只要是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时,发包方应该对承包方在土地上的投入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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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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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四、确权意义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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