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小产权房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类小产权房,其效力跟合同的转让对象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因此,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转让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员转让,尽管《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规仍做出禁止性规定,但并不属于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和相关法律规格,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倾向于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二、合同中承诺是否是有效的
在合同中作出承诺一般是有效的但是要双方都知晓,单方承诺无效。民事主体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一方做出承诺的,无法成立合同。
个人承诺书本质上属于一种合同,如果承诺书能够反应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内容条款符合法律的规定且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承诺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个人承诺书受到法律保护。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以个条件:
(一)承诺书的作出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反映的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二)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三)没有侵犯他人合法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四)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也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是否有效应按以下情形区分:
1、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
2、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
3、补充协议内容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