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伤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兼职工伤如何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兼职工伤如何处理

一、兼职工伤如何处理

兼职工伤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

兼职是指职工或学生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也被称作为第二职业或者是副业,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

所以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三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就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工伤备案超时如何处理

工伤备案超时的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给予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则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劳动者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期间社保如何处理

员工工伤期间社保其算法与员工伤前在单位的待遇是一致的,并且在工伤期间员工的社保需要继续由单位为其缴纳,缴纳的金额和时间与之前并没有任何的变化,并且单位需要额外承担员工在受伤休养期间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对于兼职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兼职工伤如何处理
一键咨询
  • 161****45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7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6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0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8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0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4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5****6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3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1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6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2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0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连云港181****893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6****694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0****205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兼职工伤怎么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兼职工伤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兼职工资被扣怎么处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兼职工资被扣怎么处理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大学生可以兼职做什么兼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现在的大学生或者是上班族,如果在不影响自身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下,都会选择找一份的工作来增加自身的收入,而我们知道,如果是正式的工作都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这样才能够确保自身的权益受到保护,但是如果是建立劳动关系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工作算是有劳动关系吗对于广义的,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狭义的,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基于此,欲从事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所在单位是否允许员工从事工作;
二、工作不能对本职工作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
三、不要因而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四是应与所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五是在寻找工作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建立劳动关系吗会根据用人单位及个人以及工作时长等因素来鉴别是否是属于劳动关系或者是属于劳务关系,但是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是会受到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如果在进行的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兼职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兼职拖欠工资怎么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不兼任董事长,能不能不兼任董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很多私营企业,董事长就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拥有核心权力。按照程序,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一般是三年。董事长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一个企业里面,总经理也是比较重要的岗位,那么这个董事长可不可以同时兼任总经理这个职务呢 根据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是一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可以不是同一个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总经理担任。一般来说,像中国私营企业、家族企业等设立成股份制公司,则该公司的创始人会担任公司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从而绝对控制该公司而不用去担心产生代理问题。而另外一些公司,大股东虽然是董事长,但他并不懂经营或只想控股,则会引入职业经理人来担任总经理管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8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事业单位法人兼职可以兼职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普通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兼任企业法人代表。但对于一些国民基础产业,比如自来水公司是有特殊规定的,自来水公司为水利局的二级机构,其法人代表为水利局的工作人员。水利局就是现在的水务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自来水公司归水利局管理,负责本地区供水。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拓展资料: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公司法人可以兼兼任公司出纳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公司法人是可以兼任出纳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公司法人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兼职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如果兼职被拖欠工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应得的工资。如果雇主同意,最好让对方签署书面协议,以确保工资支付。2、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调查,并责令雇主支付拖欠的工资。3、申请仲裁:如果投诉未能解决问题,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等),有利于裁定。若是对兼职拖欠工资怎么处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10w+浏览
网上兼职做淘宝兼职刷单犯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找工作的时候会存在着职位欺骗吗这样的问题经常存在,很多的企业说是招聘人事人员,但是多数面试后却干电话销售、业务、做等等。所以你在找工作面试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面试后具体干什么样的工作。 2、求职过程中被骗了怎么办呢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劳动局监察大队或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3、求职者被虚假招聘信息欺骗,上班 第一天发现待遇和报酬与招聘信息上描述不符合,该怎么办呢求职者发现招聘信息中所列的待遇、报酬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合的,应向劳动部门反映,请求查处,劳动部门可根据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处罚职介,对职介所收的相关费用应予退还,求职者的损失,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4、常年在外打工,经常出现拖欠工资啊,工伤不报之类的事情。怎样才能减少或者避免类似的问题啊最重要的是签订合同、保留证据。外出打工,农民工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用工证据,出现工伤纠纷时,有关的用工合同、上岗证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要因为当时说的很好就不跟用人单位相应的合同或协议,那样处理问题也没有什么证据。 5、职场新人仔细看清劳动合同。在签合同时需对合同哪些内容进行了解,从而不至于让自己糊里糊涂的掉到陷阱里去呢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第四,违约金、年底红包约定是否有效。 6、节假日或者是学生寒暑假时找工作,如何才能防止被骗找工作,要想防止别骗,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1、认清中介机构的资质 2、看是否存在高薪陷阱 3、交钱前要慎重。 7、很多毕业生曾遭遇过“求职陷阱”。毕业生该如何规避风险呢目前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收费陷阱、合同陷阱、个人信息泄露以及企业霸王条款等。毕业生求职时应加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避免被某些用人单位抓住求职心切的心理而签订“霸王条款”或陷入合同中隐藏的文字陷阱。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68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兼职受伤算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兼职人员被兼职单位辞退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87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科技人员业余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了下列规定:
  
一、本职工作是科技人员的光荣职责。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工厂企业的科技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以主人翁的精神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利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本岗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业余应当在保证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进行。
  
二、科技人员业余可以由本单位安排,也可以由技术市场中介机构或者科技人员根据技术市场的情况,特别是广大乡镇企业的需要自行联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决定科技人员暂不:
  
(一)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者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的;
  
(二)担负的工作涉及,从事活动可能泄露的;
  
(三)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
  
(四)因与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在该单位的。
  
三、科技人员进行业余活动确需占用部分本职工作时间,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的,应当经过本单位同意。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从科技人员个人的业余收入中合理收取使用费。
  
四、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应当维护本单位的技术权益,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将通过工作关系从本单位获得的下列技术成果提供或者转让给单位;
  
(一)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
  
(二)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
  
(三)本单位准备转让或者已经转让的技术;
  
(四)本单位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五)本单位职工或者本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
  
(六)本单位明确规定不向外单位提供或者转让的未公开的关键性技术。
  除上述各项外,在业余中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以及利用在本职工作中积累和掌握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不属本单位技术权益范围,不受限制。
  
五、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也应当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关系从单位套取技术成果,侵害单位的技术权益。
  
六、科技人员业余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与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技术合同。业余的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科技人员履行合同所获得的收入,不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归个人所有;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由本单位与科技人员按照兼顾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协商分配。科技人员个人收入达到应纳税额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七、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的成绩和表现,可以视同本职工作的成绩和表现,记入本人档案。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在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由本单位和单位给予奖励。
  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取得新的科技成果,符合国家发明、发现和科技进步等奖励条件的,由本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没有申报的,单位可以申请。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的,按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阻挠正当的活动,打击、迫害技术人员;也不得弄虚作假,将本职业务转为业余,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技术人员业余,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批评教育;侵害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停止活动,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和个人之间有业余问题上发生的争议,由有关科委或者主管机关处理,或者依法通过仲裁、通过诉讼解决。
  
九、退休、离休或者调动工作的科技人员,自离开原单位起一年内应聘任职或者业余的,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网上兼职打字这类兼职犯法吗律师
[律师回复]
1、找工作的时候会存在着职位欺骗吗这样的问题经常存在,很多的企业说是招聘人事人员,但是多数面试后却干电话销售、业务、做传销等等。所以你在找工作面试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面试后具体干什么样的工作。
2、求职过程中被骗了怎么办呢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劳动局监察大队或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3、求职者被虚假招聘信息欺骗,上班
第一天发现待遇和报酬与招聘信息上描述不符合,该怎么办呢求职者发现招聘信息中所列的待遇、报酬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合的,应向劳动部门反映,请求查处,劳动部门可根据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处罚职介,对职介所收的相关费用应予退还,求职者的损失,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4、常年在外打工,经常出现拖欠工资啊,工伤不报之类的事情。怎样才能减少或者避免类似的问题啊最重要的是签订合同、保留证据。外出打工,农民工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用工证据,出现工伤纠纷时,有关的用工合同、上岗证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要因为当时说的很好就不跟用人单位相应的合同或协议,那样处理问题也没有什么证据。
5、职场新人仔细看清劳动合同。在签合同时需对合同哪些内容进行了解,从而不至于让自己糊里糊涂的掉到陷阱里去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四,违约金、年底红包约定是否有效。
6、节假日或者是学生寒暑假时找兼职工作,如何才能防止被骗找兼职工作,要想防止别骗,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1、认清中介机构的资质
2、看是否存在高薪陷阱
3、交钱前要慎重。
7、很多毕业生曾遭遇过“求职陷阱”。毕业生该如何规避风险呢目前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收费陷阱、合同陷阱、个人信息泄露以及企业霸王条款等。毕业生求职时应加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避免被某些用人单位抓住求职心切的心理而签订“霸王条款”或陷入合同中隐藏的文字陷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纠纷 > 兼职工伤如何处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