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未到期退房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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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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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房屋出租未到期退房如何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房屋出租未到期退房如何处理

一、房屋出租未到期退房如何处理

房屋出租未到期退房处理如下:承租人提前退房的可以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出租人拒绝协商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出租人存在违约情形导致承租人单方解除租赁关系的,不需要支付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二、房子租期没到房东要卖房如何处理

如果房东因为卖房,导致了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承租方违约补偿。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双方协商。承租方同意,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出租方方按照自己实际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租房合同没有到期一定要退房如何处理

租房未到期要求退房,构成违约。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对于房屋出租未到期退房如何处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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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未到期能退租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屋租赁未到期能退租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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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未到期租客不租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则上双方都应该遵守并履行的,任何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守约方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非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如房东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或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等等。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如租客逾期未交租,经房东合理催告后,仍然未交组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租客将出租屋破坏掉,导致无常出租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租客出现上述情形时,房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甚至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房东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
当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租客又不愿协商解除合同的,房东是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
即使房东强行提前解除合同的,如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租房。
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索偿,要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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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出租房屋要登记备案吗虽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与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没有太大关系,但是,房屋出租不办理登记备案的行为确实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可以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出租房屋应该办理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行政义务。不办理登记备案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二、未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有人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经登记备案后方能生效,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无效,将是否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或有效的要件。但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可以认为,批准、登记既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合同的有效要件,而仅仅可能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且规定登记后才生效的;另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前一种登记主要指《担保法》等所规定的抵押合同登记和权利质押登记等。这种登记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没有办理,则合同不生效。房屋租赁登记则属于后一种登记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没有办理,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和有效。此外,由于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合同别约定经登记备案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合同经租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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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用于房屋出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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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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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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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对拆迁房屋的权利
根据新动拆迁有关法规的规定,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可见,承租人可与出租方协商是否解除租赁合同。若解除租赁合同,则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若不解除租赁合同,则承租人可继续承租动迁安置的房屋。
另外,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下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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