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月度工资及福利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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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什么是月度工资及福利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什么是月度工资及福利

一、什么是月度工资及福利

月度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当月发放给劳动者的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工资收入。而福利是指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午餐补贴、生日补贴等待遇。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二、工伤的工资待遇是什么

工伤的工资待遇是按照工伤职工的原待遇来计算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不变。所以单位仍是按原待遇来向职工发放工资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什么是月度工资及福利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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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月度工资及福利?
其实很简单,就是每个月发放的工资和大家基本的福利待遇,一般如过节费等。工资和福利是分开的,可以不发福利,但是企业都必须按时支付工人的工资。福利是企业自觉的为大家准备的,让职工能够有一些幸福感,鼓励职工努力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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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产假期间享有哪些福利及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了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中国的女性怀孕、生产后还享有一系列权利,这包括:有不被降低工资和不被辞退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同时,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宝宝周岁内有享受哺乳时间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如果你在产假期间遇到了上司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对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记得保留劳动合同及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件、证明),或者寻求其他支持(如委托、媒体),积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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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年终奖福利待遇包括年度工资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12)》
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你好,律师。我马上就要毕业出去工作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请问律师工资与福利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1、岗位工资
实行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的政策,酒店员工级别从高到低分为
A、
B、
C、
D、
E、见习等级别,从400元到900元分别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领班(主任)级别也分为
A、
B、
C、
D、
E、见习,从800元到1300元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部门经理级别从1400元到3400元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
2、效益奖金
工资另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是效益奖金。每月酒店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来评定员工的效益奖金,一般奖金从高到低分A奖、B奖、C奖、无奖等四个类,奖金之间的差额一般在50-80左右。最高奖A奖有时可达300元左右,有时100元,这些是由酒店当月的经济效益所决定的。
3、技能津贴
每一位技能高超的员工能主动争取技能津贴,如有外语特长的员工可以上报部门申请外语方面的津贴,经考核认证即可享受外语津贴。
4、调职、任免及薪金调整
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各分店的发展,会出现优秀的员工的内部调动,岗位发生变化时员工的岗位工资也将对应的发生变化。在评定员工以进行合理的任免方面,酒店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职级考评制度,考评结果直接与员工的任免、调职、工资变化挂钩,工作出色,有上进心的员工均有被提升的机会,机会面前人人平等。
5、 年终奖
除每个月根据经济效益及员工工作表现发放月奖金外, 还将在每年年底视公司效益评定发放给每位员工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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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制度规定是什么?
企业给员工提供现金补贴见三种:餐补、公交补贴通讯补贴般差、打车实报实销情况例企业打车补贴按照职责层级规定种包干形式给数管月实际用少实际种制度合理容易造越做事越要贴钱现象其补贴结婚、丧事补贴、公司车油补、租房房补等等所占比例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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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本人是个体经营户,比较小规模,快到年底了,想给公司员工们发些福利,想知道工资福利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A.住房性福利:以成本价向员工出售住房,房租补贴等。
B.交通性福利:为员工免费购买公共汽车月票或地铁月票,用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
C.饮食性福利:免费供应午餐、慰问性的水果等。
D.教育培训性福利:员工的脱产进修、短期培训等。
E.医疗保健性福利:免费为员工进行例行体检,或者打预防针等。
F.有薪节假:节日、假日以及事假、探亲假、带薪休假等。
G.文化旅游性福利:为员工过生日而举办的活动,集体的旅游,体育设施的购置。
H.金融性福利:为员工购买住房提供的低息贷款。
I.其他生活性福利:直接提供的工作服。
J.企业补充保险与商业保险:
补充保险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
商业保险包括:
.安全与健康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死亡与肢体残伤保险、医疗保险、病假职业病疗养、特殊工作津贴等;
.养老保险金计划;
.家庭财产保险等。
2.非经济性福利
企业提供的非经济性福利,基本的目的在于全面改善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这类福利形式包括:
A.咨询性服务:比如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员工心理健康咨询等。
B.保护性服务:平等就业权利保护(反性别、年龄歧视等)、隐私权保护等。
C.工作环境保护:比如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员工参与民主化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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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有哪些?
8、年休假制度;是国家为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而采取的每年有组织地分期轮休制度。参加工资满5年不满10年的国家正式职工,每年休假十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下同;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工作不满五年的,不享受休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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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薪酬及福利分配管理制度
1、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2、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相挂钩。3、员工工资标准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相适应。4、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5、工资分配制度与用人制度相配套。6、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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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工厂下岗后闲不住,就去家政公司应聘钟点工,也是第一次接触这种职业,想咨询像这种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福利以及资薪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福利以及资薪是怎样的,我有如下回答:对于非全日制员工的福利,可以由劳资双方进行约定。对于非全日制员工劳动报酬我国法律的主要规定有:
1)工资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
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会参考以下因素:
●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
员之间的差异。
3)具体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等为单位结算,最长不超过15日。
此外,用人单位无需为非全日制工缴纳全部会保险,仅需缴纳工伤保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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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工资福利制度怎么编写
工资福利制度中包括着:出差外地的人员根据相应级别均可得到该项津贴。公司按你所被聘的职位给你提供相应的通讯费用津贴。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员工都会得到此项津贴,此外女性员工在三八节还会得到专项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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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有福利分房的员工,有福利吗,有补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是十年。
住房补贴领取的办法:
(1)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委托银行承办有关的金融业务。
(2)各实施单位应按规定的归集渠道,在本单位存储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以职工本人名
义开设住房补贴专用帐号,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在10日内将职工的住房补贴存入本人帐户,并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购买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额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4)实行住房贷币分配的人员承租住房时,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用于交纳房租。
(5)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务发生变动,从变动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6)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数额等情况(以下称已计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新工作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
(7)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金额,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原工作单位将已计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8)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9)职工离退休前未使用过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时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10)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其中在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已参加工作的,可视本人工龄情况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但最多发至累计25年满止。职工去世后,其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其继承人一次性提取;已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由其继承人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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