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企业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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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海安企业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海安企业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一、海安企业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1)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

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

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二、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

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

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三、设备设施赔偿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

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3、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四、停产停业赔偿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

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

属于可以协商部分。

五、搬迁奖励赔偿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

六、装修附属物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

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企业拆迁,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件大事情,它会涉及到自己的利润的损失,所以必须了解到国家对补偿的规定,以此来维护自己企业的利益。

对于在江苏的企业老板们应该认真阅读江苏企业拆迁补偿项目的相关内容,如果有一天涉及到拆迁,也可以看看自己企业是否得到了相应的拆迁补偿,从而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安置房及补偿方式是如何样的

拆迁安置房及补偿方式有: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异地安置。回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项目包括: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对建筑物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海安企业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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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企业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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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产价值赔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
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三、设备设施赔偿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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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停产停业赔偿
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属于可以协商部分。  
五、搬迁奖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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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装修附属物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企业拆迁,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件大事情,它会涉及到自己的利润的损失,所以必须了解到国家对补偿的规定,以此来维护自己企业的利益。对于在江苏的企业老板们应该认真阅读江苏企业拆迁补偿项目的相关内容,如果有一天涉及到拆迁,也可以看看自己企业是否得到了相应的拆迁补偿,从而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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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安置房屋有补偿吗,上海拆迁补偿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上海拆迁居住房屋有哪些补偿安置方式? 主要有两种补偿安置方式:一是市场价补偿安置,即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拆迁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二是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即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以原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再增加地段级差面积,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 详见《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章规定进行选择。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处以上经区、县房地局审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 第三十三条(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执行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时,适用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第三十四条(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差价结算) 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我们公司在海安,最近因为修路不得不搬迁,想问一下海安企业拆迁补偿2017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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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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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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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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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人员安置怎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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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安置的住房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上海拆迁居住房屋有哪些补偿安置方式? 主要有两种补偿安置方式:一是市场价补偿安置,即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拆迁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二是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即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以原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再增加地段级差面积,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 详见《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章规定进行选择。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处以上经区、县房地局审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 第三十三条(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执行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时,适用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第三十四条(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差价结算) 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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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企业现在要进行拆迁了,请问上海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怎样才可以补偿?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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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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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办法》的限定,包河区人民政府对轨道交通4号线事项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发生《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17第(2)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事项:轨道交通4号线事项
二、征收范围:轨道交通4号线事项包河区常青街道、望湖街道、淝河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
三、征收部门: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办事处、望湖街道办事处、淝河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乔迁时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17年5月8日2017年6月6日)。
六、征收赔偿方案:《轨道交通4号线事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方案》(详见附件一)。
七、征收赔偿: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收赔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赔偿。被征收人应在征收乔迁时限内解决房屋移交手续,腾空房屋,完成乔迁。
八、法律职责:被征收人在乔迁时限内不乔迁的,将根据相关法规作出赔偿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对公告的征收决定做法不服的,能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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