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房纠纷怎么处理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采取以下几个途径来有效地解决问题。
首先是行政裁决程序。若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当事人有权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公正的裁决。
其次是如若未能通过前述两种途径解决纠纷,就需要采取行政或司法强制措施。其一,当被拆迁人和房屋租赁者在规定的搬离期限内仍未迁出时,拆迁管理部门有权请求公安机关实施强制拆迁;其二,如果拆迁管理部门已依法申请进入司法强制程序,但被拆迁人或承租户仍未执行裁决中所规定的搬迁义务,房管部门有权利依法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拆迁。
至于最后一种方法,即民事仲裁或民诉方面,具体做法如下: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假如被拆迁方或免疫租赁业主拒绝按照协商结果完成搬迁,那么拆迁公司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展开仲裁审理,或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在诉讼期间,拆迁方还具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农村房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农村房屋产权纠纷,双方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除此之外,可以由双方指定的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老房纠纷怎么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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