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房纠纷怎么处理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采取以下几个途径来有效地解决问题。
首先是行政裁决程序。若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当事人有权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公正的裁决。
其次是如若未能通过前述两种途径解决纠纷,就需要采取行政或司法强制措施。其一,当被拆迁人和房屋租赁者在规定的搬离期限内仍未迁出时,拆迁管理部门有权请求公安机关实施强制拆迁;其二,如果拆迁管理部门已依法申请进入司法强制程序,但被拆迁人或承租户仍未执行裁决中所规定的搬迁义务,房管部门有权利依法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拆迁。
至于最后一种方法,即民事仲裁或民诉方面,具体做法如下: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假如被拆迁方或免疫租赁业主拒绝按照协商结果完成搬迁,那么拆迁公司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展开仲裁审理,或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在诉讼期间,拆迁方还具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购房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构成定金纠纷,首先要确认购房协议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定金应该全部返还;其次要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如果有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在协议撤销后,定金应该全部返还。
如果上述情况都不存在的,则如果是买方违约的,定金不退还;卖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如果应当退还定金但卖方不退还的,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老房纠纷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