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建议果断辞职
首先,员工的薪酬待遇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的实际价值并不相称;
其次,这家企业缺乏远景规划和明确的发展方向,内部管理体制也显得杂乱无章;
再者,公司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成为常态;
此外,公司内部的人际关系紧张,无法形成有效的协作氛围;
最后,由于与管理者之间存在矛盾,使得员工在公司中的职业环境变得十分恶劣。
综观这些因素,当单位出现诸如管理体系无序、薪酬分配不合理、团队合作环境不佳以及国际前景黯淡等问题时,员工应当考虑选择离职这一策略作为解决方案。《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无故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这时候双方僵持不下,劳动者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如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周末都加班,不加班算员工旷工等,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事后醒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什么情况下算被迫辞职
被迫辞职主要是非本人真实愿意的离职,有以下情况: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权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下建议果断辞职”,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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