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诸位在职场生涯中遭遇了试用期期间公司未依照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且已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可采取下列三种策略进行自我权益保护和维护:
首先,可以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详细沟通和协商,明确表达自身对于缴纳社保的诉求,如果用人单位依然无视法律威严,拒不履行法定职责,那么作为劳动者,您将有权力自主选择离开这家公司,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其次,诸位可以依法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投诉,劳动监管机构将会派遣专员去现场展开深入调查,若经过证实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将面临严厉惩处,而您所应享有的社保权益也会得到妥善解决和补足;
最后,你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这一途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事实证据,责令违法用人单位依法为您补缴所欠社保费用,同时判令该单位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试用期公司不给交保险如何解决
试用期公司不给交保险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以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公司未交社保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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