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总证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4-25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房产总证是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的产权证明文件,涵盖整个项目。 个人购房后获得的单独权利证明文件称为小证,由大证中细化分类、分户发放。 两者外观统一,但内容因涵盖范围和面积不同而异。
房产总证是什么意思

一、房产总证是什么意思

1.所谓“房地产权登记证书”(简称“大证”),实则为房地产开发商于建筑项目通过验收并接受房管机关核验后,向所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之房产产权证明文件。

此份证书以开发商所投资开发的特定单栋或者组团形式的物业作为申请主体,其所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为项目开发商,具备初始登记性质。

2.“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简称“小证”),则泛指各购房业主对于自身所购置房产有权享有所有权的单独权利证明文书。

该类证书通常由相应房产管理部门自规模较大、内容丰富的开发商所申办的“大证”中,为每个独立的购房市民进行细化分类、分户发放,属于房地产权属的转移登记范畴,必须遵守相关的过户手续规定。

3.“大证”与“小证”在外貌设计以及制作规格上保持一致,皆为国家级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件,且具有高度统一性。

然而,两份证书虽形同,但所记载内容却存在差异性,主要原因在于作为开发商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因涵盖范围广,包含的房屋套数众多,面积亦达较大规模,因此被称为“大证”;

相较之下,个人持有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因仅记载相对较少数目的房屋及相对较小的房屋面积,因此被定义为“小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二、房产强制拆迁的程序是如何的

房屋强拆的程序为: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期限内未搬迁即可实施强制搬迁;

3、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

4、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5、物品清点登记后交给被执行人接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总证是什么意思”,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产总证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4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5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7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5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8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7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6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88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6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0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1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4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6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产证析产是什么意思
房产析产是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进行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一般发生于离婚、分家、继承和共买房产等民事关系上,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预计合同总成本是什麽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预计合同总成本是什麽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成本管理是企业强力推行的一项工作,新的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也要求我们必须搞好合同成本管理工作。实行新的会计核算制度,不仅仅是会计核算制度的更改,更重要的是通过新的会计核算制度这个载体,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建立成本预警机制,提高工程项目部全体人员的合同成本管理意识。也就是说,项目经理是合同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劳资、预算、材料、机械等人员全员参与,人人懂成本,人人关心成本。使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一、预计合同总成本的作用  
1、实行合同成本管理能真正做到先算后干,真实反映项目部管理水平。因为预计合同总成本的编制,不受工程中标水平高低的限制。它是根据按图纸实际计算的工程量、经评审后确定的施工方案,以及当地的人工、材料、周转工具、机械市场租赁价格,本着先进、合理的各种资源配置编制而成的。在企业内各项目预计合同总成本的编制水平是一样的,所以通过横向比较,能反映出各项目部的管理水平。  
2、能有效控制项目部各种费用的支出,提高经济效益。因为预计合同总成本是授权项目部完成该项目的最高限额。如实际成本超出合同成本的费用,项目部应及时分析超出的原因(人工、材料、机械及其它等各项费用)分清责任,予以追究和改正。  
3、是控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的依据。因为预计合同总成本中已按预算工程量以及分公司批准的劳务费单价计算出了人工费总额,并按当地预算定额以及现场配合比计算出了主要材料用量,按照施工方案先进合理的原则配备了多层板、钢模板、钢架管以及施工机械。因此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超出预计合同总成本规定的数量,不得更改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提高执行施工方案的严肃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产证析产是什么意思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房产证析产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区域总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区域总代理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 年___ 月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地区总代理的确认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 甲方授予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的销售总代理权,由其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总代理的区域内另设其它代理商或经销商。 二、乙方承诺 (1)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 )销售。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下订单。每一份订单的货物规格为一种至数种,每种规格产品的订货数量要达到甲方的要求(具体见甲方订单基数表)。 (3) 乙方年订单总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理保证 (1)如果甲方在乙方总代理地区以内,以任何方式给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授权,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以乙方当年订单总金额月平均数作为赔偿标准,并立即取消该地区其他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 (2)乙方的总代理权只在授权地区生效,不能在其他已授权的地区扰乱市场,否则,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四、地区代理价格,见代理价格表(不含税) 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以上供价均为甲方发站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所付运费,由乙方在下次订单结算时付清。 五、订货及供货 (1) 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甲方生产及原材料紧张时,更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 乙方下订单时,应预付订单金额的 %给甲方,作为订金。 (3) 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六、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 (1)银行结算。 (2)现金支付。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2) 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九、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甲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产证明是什么意思
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10w+浏览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 现在需要和人签订一份合作协议 请问总对总合作协议是什么意思 签订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签订合同的时候是盖单位的公章还是自己的署名,这个要看甲乙相方是谁,如果是公司的合同,就应该该公司的公章;如果个人签合同的当然签名确应就可以了。海域合同内容要看清先盖章,盖了章或者签名确应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以下是有关合同内容该注意的方面: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具体分析解释如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 3.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
(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2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后前夫总是联系我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纠纷指的是男、女双方在婚姻无法维续时的解除婚姻关系的纠纷,其中会涉及到孩子抚养纠纷、财产纠纷、债务纠纷等。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负有提供证据的一方无法提供证据则要承担不利后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有权利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或者符合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事由,如另一方家暴、有外遇、吸毒、赌博等恶习等相应证据,而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上也要搜集相应的证据。另外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调查收集。比如对方的银行流水、对方隐匿的财产等 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无需举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产证持证人是什么意思
1:产权证上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名字的,则会有一个人成为主户主,即持证人。2:持证人在该套房屋中,除了作为产权证的持有者,与该套房屋的其他产权人没区别。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分销合同中的总代理商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们公司就是做分销的,根本不是你说那样简单点说。区别如下区别 1.分销商是专门倒手的二道贩子,手里一般不押货,等了解到有需求,他才从厂家进货来卖批发商是不管有没有人买,先把货大批买来,再找人出去卖区别 2.分销商有大量资金,可以承受长期的占押,比如交货后两个月再付款批发商一般资金不是很多,经不起资金占用,一般是现款现节,如果占了他的较多资金,批发商的生意就很难维持区别 3.分销商一般是由厂家指定的,性质和代理有些相似。厂家出货只从分销商哪里出。批发商是随便谁都能做的,只要有钱进货就行。以上为区别,现举个典型例子说明分销商和批发商的区别分销商做生意的方法:A厂商的销售谈成了一笔1000万的合同,但是用户说他们没有那么多钱,需要分期付款。这样的付款条件厂商时不能接受的,因为厂商也不允许资金占押。(如果用户能现款现节,则可从厂商直接下单)这时,分销商就起了作用,因为他们资金多,不怕押。厂商会找到分销商,说这个合同从他们那里走货。然后分销商用现款现节的方式从厂商下单,再把东西加一些钱卖给用户,然后分期收用户的款。分销商一般不先屯货。批发商做生意的方式:先大量的把一些厂商的货物买进,存在仓库里面,再找自己的销售出去谈生意,谈成之后把东西加钱卖给用户,而且一般都是现款现节。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2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是一名学生最近我在学习民法债权总论,我不懂意思所以我来找一下有关资料来学习一下,希望能找到答案,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
民法债权总论答案如下
民法债权总论·各论 编辑
《民法债权总论·各论》是2013年12月1日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松冈义正、志田钾太郎。
书 名 民法债权总论·各论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页 数 296页 开 本 16 品 牌 上海辞书出版社 作 者 松冈义正 志田钾太郎 出版日期 2013年12月1日 语 种 简体中文 ISBN 7208118418
目录
1 基本介绍
? 内容简介
? 作者简介
2 图书目录
基本介绍编辑
内容简介
本书由总论及四编组成,主要论述了债权的当事者、变更、消灭;分别解析契约、事物管理的定义和效力,不当得利和不法行为的内涵等。
《民法债权总论·各论》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作者:(日本)松冈义正 (日本)志田钾太郎
图书目录编辑
总序(何勤华)
  点校者序(何佳馨)
  凡例
  民法债权总论
  例言
  第一章债权法之概念
  第一节性质
  第二节内容
  第三节系统
  第二章债权总论
  第一节意义
  第二节种类
  第三节目的物
  第四节效力
  第三章债权之当事者
  第一节意义
  第二节多数当事者之债权
  第三节连合债务关系
  第四节连带债务关系
  第五节不可分债务关系
  第六节保证
  第四章债权之变更
  第一节概念
  第二节债权之让渡
  第三节债务之引受
  第五章债权之消灭
  第一节概念
  第二节辨济
  第三节相杀
  第四节更改
  第五节免除
  第六节混同
  民法债权各论
  例言
  序言
  第一编契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契约之定义
  第二节契约之沿革
  第三节契约之区别
  第四节契约之成立
  第五节契约之效力
  第六节契约之解除
  第二章赠与
  第一节赠与之定义
  第二节赠与之效力
  第三章买卖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买卖之效力
  第三节买回
  第四章交换
  第五章消费贷借
  第六章使用贷借
  第七章赁贷借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赁贷借之效力
  第三节赁贷借之终了
  第八章雇佣
  第一节雇佣之定义
  第二节雇佣之效力
  第三节雇佣之终了
  第九章请负
  第一节请负之定义
  第二节请负之效力
  第三节请负之终了
  第十章委任
  第一节委任之定义
  第二节委任之效力
  第三节委任之终了
  第十一章寄托
  第一节寄托之定义
  第二节寄托之效力
  第三节消费寄托
  第十二章组合
  第一节组合之定义
  第二节组合之效力
  第三节组合契约之终了
  第十三章终身定期金
  第一节终身定期金之定义
  第二节终身定期金之效力
  第十四章和解
  第一节和解之定义
  第二节和解之效力
  第二编事务管理
  第一章事务管理之定义
  第二章事务管理之效力
  第三编不当利得
  第一章不当利得之定义
  第二章不当利得之效力
  第四编不法行为
  第一章不法行为之定义
  第二章不法行为之效力
  第一节不法行为之责任者
  第二节不法行为之求偿权者
  第三节赔偿之范围及方法
  第四节不法行为之时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地产权证是什么意思?
房屋产权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一个词汇,房屋产权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房产权应是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
10w+浏览
公司法中总经理和董事长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房产总证是什么意思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