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协议签字人已过世怎么办
首先,若被拆迁人留有遗嘱,则依照遗嘱中所规定的内容,持被拆迁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该份遗嘱前往拆迁单位办理相关拆迁协议更名手续即可。
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其配偶可以凭借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相应办理,并且成功将该协议转移至配偶名义之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倘若其配偶同意将此项权益转移至某位特定子女(前提是其他子女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愿意放弃),那就必需签订一份正式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件,否则按照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处置。
其次,请咨询本地区的公证机构,了解如何让已过世的人士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能够聚集在一起,协商确定其中一位作为房产继承人,其余人自愿放弃继承权。
然后集中携带各位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旧住房所有权证、拆迁协议、死亡证明等实际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书,从而获得合法的公证书。
再接下来,继承人需携带着由公证人员颁发的继承房产公证书、旧住房所有权证、拆迁协议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房屋管理部门提出产权变更请求。
等待批准之后,申请人便能顺利得到继承公证书。
领到公证书后,便可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时把房产名字直接更改成继承人的姓名。
与一般的房产继承程序相比较而言,以上所述的各项操作流程基本上没有太大出入。
总的来说,这就是对于拆迁安置房协议遗产继承的详细操作步骤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拆迁协议签了房子会有哪些纠纷吗
会有纠纷。
房产拆迁纠纷处理类型:
(一)房屋产权纠纷
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二)房屋买卖纠纷
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四)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五)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
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七)房屋拆迁纠纷。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协议签字人已过世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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