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可以分两次转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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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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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定金是否可分两期付款,需依双方协议判断。如交易各方约定分期交纳定金,则具有合法性。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可书面约定定金支付以确保债务履行,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定金金额由双方商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无效。
购房定金可以分两次转吗

一、购房定金可以分两次转吗

关于定金是否可以分为两期付款的问题,需要依据双方法律行为人的协议来作出判断。

在法律层面上,若交易各方达成共识,约定交纳定金采取分期方式进行,那么这就是具有合法性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商定;然而,其总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将不被视为有效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视情况而定。

买房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必须按照约定付清所有的款项,在付清所有款项后,定金可以作为偿还款项的一部分,也可以向开发商要回。

如果买房者没有按照协议的规定继续付清买房的所有款项,定金将不予退回;如果开发商因为一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话,开发商需要向购房者支付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可以分两次转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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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能不能交两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业交易中定金可分期支付需双方协商一致。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金额由当事人商定,但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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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股权转让后多久才可以再次购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
股权转让后并没有规定经过多久才能够进行重组,但是在进行股权转让、重组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在股权转让的办理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工商变更,在双方协议一致后签署协议,向工商局提交后,七日左右即可办理。因此,在股权变更后,一般需要7天左右来办理工商变更,经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对股权进行变更后即可进行重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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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手过三次的安置房可以购买吗
[律师回复] 1、一般安置房产,都是有资质要求的,是当地政府为了拆迁户给与的补偿,有一点福利性质在里面,是不针对外人的,只有户籍在拆迁地才有资格享有。
2、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满五年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相关税费以后,办理下原房主姓名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使用证,可以自由转让买卖。
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4、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房产证是对房屋占有使用处置的唯一合法凭证,取得房产证拥有百分之百全产权的房屋可以过户,如果你要购买拆迁安置房,建议查看房屋房产证情况。尽管没产证的安置房也可能最终拿到产证,但在这之前变数很大,不止不能贷款,你的权益也可能得不到法律保障!所以不要听中介说什么,要自己拿定主意。
收到收购股权后多久可以再次转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
股权转让后并没有规定经过多久才能够进行重组,但是在进行股权转让、重组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在股权转让的办理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工商变更,在双方协议一致后签署协议,向工商局提交后,七日左右即可办理。因此,在股权变更后,一般需要7天左右来办理工商变更,经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对股权进行变更后即可进行重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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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可以分多次付吗
定金可以分两次支付,但需双方协商一致。依据《民法典》,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决定分期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交付时生效,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法定定金效力。具体支付安排由双方自由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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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律师,第一次购房,我用的公积金贷款,第二次购房,由于第一次公积金贷款没有还完,公积金不能用,所以我用的商业贷款,买了第二套房,卖了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也还完了,我现在就是想问一下,怎么把第二次购房的商业贷款,改为公积金贷款,因为商业贷款利息太高了,我这么说你能明白吗?望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
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
一、《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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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可以分次支付吗
关于定金是否能够分为两次进行支付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可通过约定的方式,使其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以此来作为债权的担保措施。而定金合同将会在实际交付定金的那一刻正式生效。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的具体金额应由当事人自行商定;然而,该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产生定金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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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集体土地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前者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后者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 二者是集体土地流转涵盖的两个层面,二者间有很大差别: 一是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只能从集体所有土地流转到国家所有土地,是单向性的流转,也是首次和唯一一次次数的流转。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属性有且只有两种,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不可能出现其他第三者所有。 二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可以将其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给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使用,同时在合法的前提下,该人也可以再次流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给其他人使用。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存在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之分。 因此,集体土地的流转,并不仅仅只是指从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等流转成国家所有的土地,还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从集体所做者处首次流转到乡镇企业等土地使用者处,而乡镇企业等土地使用者又可依法将其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给第三人使用。而这三种类型的集体土地流转,适用的法律条件、程序、方式、障碍,以及法律后果等各不相同,不能混淆。 集体土地流转,涉及法律问题较多,业界讨论也较多,我们须清晰辨别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合法路径,除了通过征收集体土地“变性”成国有土地再行流转外,还可能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 最后,我们也应看到,集体土地流转存在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的区别,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是单向性的唯一一次流转,但土地使用权却可以再次流转。另外,在对集体土地的土地用途进行分类时,须严格依法、依规确定,否则将引起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法律适用的混乱或混淆。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将帮助我们避免部分纠纷,更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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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赔偿金能否分两次起诉
可以分两次起诉,我国法律制度中并没有限制民事主体起诉的次数,对于民事法院来讲,法院对于当前的民事纠纷具有管辖权,原告有具体的诉求,有民事纠纷的事实和理由,被告的信息足够明确,原告和民事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院就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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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前者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后者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 二者是集体土地流转涵盖的两个层面,二者间有很大差别: 一是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只能从集体所有土地流转到国家所有土地,是单向性的流转,也是首次和唯一一次次数的流转。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属性有且只有两种,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不可能出现其他第三者所有。 二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可以将其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给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使用,同时在合法的前提下,该人也可以再次流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给其他人使用。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存在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之分。 因此,集体土地的流转,并不仅仅只是指从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等流转成国家所有的土地,还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从集体所做者处首次流转到乡镇企业等土地使用者处,而乡镇企业等土地使用者又可依法将其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给第三人使用。而这三种类型的集体土地流转,适用的法律条件、程序、方式、障碍,以及法律后果等各不相同,不能混淆。 集体土地流转,涉及法律问题较多,业界讨论也较多,我们须清晰辨别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合法路径,除了通过征收集体土地“变性”成国有土地再行流转外,还可能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 最后,我们也应看到,集体土地流转存在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的区别,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是单向性的唯一一次流转,但土地使用权却可以再次流转。另外,在对集体土地的土地用途进行分类时,须严格依法、依规确定,否则将引起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法律适用的混乱或混淆。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将帮助我们避免部分纠纷,更好地解决问题。
医院能开具第二次转院证明吗?转院两次
[律师回复]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转诊转院结算: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集体土地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1、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再次流转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一般不涉及到农地的转用问题和规划的变更,其结果是使目前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充分、合理的利用,并不会增加新的建设用地。监管方面,也无需政府审批。
2、首次流转如果监管不力,极易造成土地供给失控、集体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实质,很难体现审批的真正意图。
3、所谓的“首次流转”,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是单向性的唯一一次流转,但土地使用权却可以再次流转。所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须严格依法、依规确定,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初次分离。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很可能导致大量土地在乡(镇)政府的操作下涌入市场,耕地保护将更加艰难。
4、首次流转主要发生在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您好、集体土地使用权首次流转实质:再次流转比较容易监控,以通过流转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税收,最终还要经人民政府的批准,但这种批准是被动的、形式上的。虽然“首次流转”中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流转协议,通常是在地方政府的操作下进行。其结果通常是增加建设用地的供给总量,而不是提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率。监管方面:
5、再次流转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首次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
(1)这种分离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实质上属于同一过程,通常会涉及到土地用途的改变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因此。
(2)以所谓的“首次流转”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做法,实质上是规避政府审批的非法占地行为。再次流转是对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新分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前提是政府依法审批。在政府审批把关不严的情况下。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价格等手段予以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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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两万定金怎么退
购房订金在五种情况下可退还:开发商转售已选房屋、无合法销售凭证、合同内容分歧过大、关键条款未明或签订受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未果。在这些情况下,为保护购房者权益,开发商应依法全额返还订金。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任何文件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确保所有条款明确无误,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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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们单位给员工团购住房,每人都分个购房指标,我有住房打算把购房指标抵债转让,不知道是否可行,所以问问有购房指标,如转让购房指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 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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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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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面关于有购房指标,如转让购房指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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