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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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转让保证金为出让价格的20%,需在履行50%款项后一个月内支付,余款一年内付清。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需经当地政府审批。若不被允许,停止相关活动;若符合要求,可由受让方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并缴纳出让金,或直接转让房地产但须上交土地收益部分。已划拨土地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不经出让手续转让房地产,最终裁定权归当地人民政府。
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其中涉及到的保证金问题,要求需按出让价格的20%计算,且须在履行其所出让部分款项的50%的义务后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完成支付工作。

至于剩下的交款部分,则须在一年以内全部付清。

而针对以划拨形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房地产项目而言,在其面临转让时,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当地人民政府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如果经过审查,这笔交易不被允许的话,则要停止实施相关活动。

然而,若审查结果显示这笔交易符合要求,那么接下来可采取两种应对策略:

首选方式便是由受让方先行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程序,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方可得以进行转让操作;次选方案则是可以选择直接转让房地产,无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转让者应当将转让过程中所获得的房地产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交给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或是作出其他合规的处理决定

对于已经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当房地产面临转让之际,只要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便有权不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即可转让房地产:

该政策由具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出让竞买人资格

土地出让竞买人资格是:原则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投,并接受联合竞投。竞得人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的,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实施开发建设。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挂牌出让的,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出让人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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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销售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裁定的,提供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
7、土地评估资料1份(原件)。
8、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
1、地名有变动时,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号码证复印件3份。
1
2、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
1
3、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呈报表原件2份,窗口领取。
1
5、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第四联、土地契税缴付凭证第六联原件1份。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按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已使用土地年限折算的土地出让金,再考虑银行利息予以补偿,如取得土地后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的,还应当按开发的实际给予补偿。 鉴于城市改造中收回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是零星土地,且出让金利息和开发投入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建议收回零星土地使用权时,按 各地 惯例做法将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退还,利息和开发投入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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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是否另外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律师回复] 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是否另外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土地出让金本来就是获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又叫土地增值收益,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用途改变(由农地变为建设用地),在经济上得到现实补偿的需要,在成本价格的基础部分之上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增值收益(出让金)=(征地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城市建设大配套费+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率土地成本=征地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城市建设大配套费+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出让土地地价款=土地成本×(1+土地增值率)
城市建设配套费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为城市道路、桥梁等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而筹集的地方财政性资金。
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号中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分析:这里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土地竞拍出让时,国土部门在测算土地价格时就将配套费测算进土地出让价格中,土地出让合同价即为土地出让的全部收益;另一种是土地出让时,将土地出让价格拆分成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分别收取,一般是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主要是在安置房、保障房、公共建设等项目会有,市场上更多的是竞拍方式。土地出让收益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国土部门征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约定,只能是体现在一个协议或合同中,其他部门以通知单等名义收取配套费是取得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另外一种政府收费行为。
转让在建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非商品房(依法证明)进行转让投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否则,应视同销售房地产,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3、《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九条规定,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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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土地需缴纳相当于报价20%的保证金,成交后一个月内缴50%成交款,余款一年内分期付清。保证金可通过现金、汇票、本票或保函支付,由拍卖机构约定。未中标者保证金原数退还,中标者暂扣作为履约担保,待交付后归还。违约者保证金可能被没收或作违约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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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宅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个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缴土地增值税;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转让房屋产权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规定,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收回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个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收入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免缴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即,“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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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土地的性质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工业用地分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出让工业用地兴建的企业可能会带来长期的税收及拉动就业,政府出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工业用地价格通常远低于住宅用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工业用地兴建设商住小区,如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是违法的。
二、工业土土的住宅无法取得产权如果购买工业用地上的住宅,引起法律纠纷,购买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租赁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二十年,满足二十年之后如果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就转为不定期租赁了。实际上表明,购买工业用地的住宅,无法取得产权。
三、融资与流转方面存在困难工业用地上的住宅,由于无法取得合法产权,导致在公开市场上无法流通或者流通困难、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四、拆迁补偿方面区别如果遇到拆迁等问题,取得的赔偿低于居住用地的住宅。
五、土地使用年限短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到期后,面临续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基于以上原因,建议不要购买工业土地上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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