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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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转让保证金为出让价格的20%,需在履行50%款项后一个月内支付,余款一年内付清。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需经当地政府审批。若不被允许,停止相关活动;若符合要求,可由受让方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并缴纳出让金,或直接转让房地产但须上交土地收益部分。已划拨土地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不经出让手续转让房地产,最终裁定权归当地人民政府。
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其中涉及到的保证金问题,要求需按出让价格的20%计算,且须在履行其所出让部分款项的50%的义务后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完成支付工作。

至于剩下的交款部分,则须在一年以内全部付清。

而针对以划拨形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房地产项目而言,在其面临转让时,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当地人民政府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如果经过审查,这笔交易不被允许的话,则要停止实施相关活动。

然而,若审查结果显示这笔交易符合要求,那么接下来可采取两种应对策略:

首选方式便是由受让方先行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程序,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方可得以进行转让操作;次选方案则是可以选择直接转让房地产,无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转让者应当将转让过程中所获得的房地产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交给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或是作出其他合规的处理决定

对于已经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当房地产面临转让之际,只要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便有权不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即可转让房地产:

该政策由具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出让竞买人资格

土地出让竞买人资格是:原则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投,并接受联合竞投。竞得人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的,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实施开发建设。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挂牌出让的,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出让人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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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转让费的区别以及缴纳方法,缴纳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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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具体范围:    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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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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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名有变动时,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号码证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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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
1
3、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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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呈报表原件2份,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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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第四联、土地契税缴付凭证第六联原件1份。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按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已使用土地年限折算的土地出让金,再考虑银行利息予以补偿,如取得土地后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的,还应当按开发的实际给予补偿。 鉴于城市改造中收回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是零星土地,且出让金利息和开发投入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建议收回零星土地使用权时,按 各地 惯例做法将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退还,利息和开发投入不再补偿。
转让土地怎么缴纳增值税?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已支付的部份设计费计入了开发成本,同时因项目进行招商发生了部份费用直接计入了管理费用。后因其他原因,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期间费用及利息可否按比例扣除若认定为直接转让土地,但期间费用及利息不得扣除。如你公司实质上属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则根据第六条一款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问题】我公司向另一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块位于城市市区的土地,拟开发为商业地产,我公司将尚未开工的该地块进行了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只能扣除取得土地支付的地价款及交纳转让环节的税费。那么我公司已发生的开发成本(规划方案设计、勘查设计等。因此你公司将生地变为熟地的开发过程中,对开发成本可以加计20%扣除,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及土地的平整,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划方案设计【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件第六条二款规定、勘查设计、景观绿化养护支出)及相关费用如何扣除,请问:该转让行为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按开发成本的20%加计扣除、交纳的有关费用
办理土地出让金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销售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裁定的,提供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 7、土地评估资料1份(原件)。 8、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 1、地名有变动时,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号码证复印件3份。 1 2、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 1 3、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呈报表原件2份,窗口领取。 1 5、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第四联、土地契税缴付凭证第六联原件1份。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按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已使用土地年限折算的土地出让金,再考虑银行利息予以补偿,如取得土地后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的,还应当按开发的实际给予补偿。 鉴于城市改造中收回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是零星土地,且出让金利息和开发投入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建议收回零星土地使用权时,按 各地 惯例做法将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退还,利息和开发投入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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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由缴纳吗
土地出让金由土地使用者缴纳,比如开发商,且国土资源部要求开发商必须在1年或2年内开发,如囤积土地要罚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地方政府多数不执行该标准,对开发商多有袒护,这也是致使房源紧张房价暴涨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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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企业土地出让金如何缴纳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如何摊销和处理 由于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在开发建造房屋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对于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该土地使用权明确了使用年限为50年,所以在开发之前是需要按照50年的期限逐年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在开始动工建造房屋后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该企业属于自建建筑物,所以应当在建造时直接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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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出让金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销售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裁定的,提供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 7、土地评估资料1份(原件)。 8、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 1、地名有变动时,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号码证复印件3份。 1 2、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 1 3、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呈报表原件2份,窗口领取。 1 5、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第四联、土地契税缴付凭证第六联原件1份。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按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已使用土地年限折算的土地出让金,再考虑银行利息予以补偿,如取得土地后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的,还应当按开发的实际给予补偿。 鉴于城市改造中收回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是零星土地,且出让金利息和开发投入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建议收回零星土地使用权时,按 各地 惯例做法将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退还,利息和开发投入不再补偿。
土地出让金是怎样缴纳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销售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裁定的,提供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 7、土地评估资料1份(原件)。 8、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 1、地名有变动时,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号码证复印件3份。 1 2、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 1 3、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呈报表原件2份,窗口领取。 1 5、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第四联、土地契税缴付凭证第六联原件1份。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按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已使用土地年限折算的土地出让金,再考虑银行利息予以补偿,如取得土地后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的,还应当按开发的实际给予补偿。 鉴于城市改造中收回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是零星土地,且出让金利息和开发投入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建议收回零星土地使用权时,按 各地 惯例做法将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退还,利息和开发投入不再补偿。
农村土地出让金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么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销售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裁定的,提供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 7、土地评估资料1份(原件)。 8、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 1、地名有变动时,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号码证复印件3份。 1 2、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 1 3、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呈报表原件2份,窗口领取。 1 5、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第四联、土地契税缴付凭证第六联原件1份。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按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已使用土地年限折算的土地出让金,再考虑银行利息予以补偿,如取得土地后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的,还应当按开发的实际给予补偿。 鉴于城市改造中收回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是零星土地,且出让金利息和开发投入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建议收回零星土地使用权时,按 各地 惯例做法将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退还,利息和开发投入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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