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发现工资低怎么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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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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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现退休后薪酬过低,可准备相关材料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鉴于各地处理机构差异,也可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举报不当行为,以寻求法律援助。确保资料完备,依法维权。
退休后发现工资低怎么维权

一、退休后发现工资低怎么维权

您完全可以准备应有的相关材料,前往相应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申请。

然而,考虑到各地区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机构不尽相同的现实状况,您还可以在完备相关资料后前往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上述不当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二、退休后发生后车祸还有误工费有什么依据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退休后发现工资低怎么维权”,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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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低保退休后还能领取低保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退休,子女能否办理低保还需要考虑家庭总体情况决定。
  低保户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通过考虑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民父母退休的情况下,还会根据孩子是否具有经济收入,家庭状况如何才可以判断是否满足低保,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社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体条件,形成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同时,要明确核算和评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并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
  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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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退休金有没有退休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退休,子女能否办理低保还需要考虑家庭总体情况决定。
  低保户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通过考虑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民父母退休的情况下,还会根据孩子是否具有经济收入,家庭状况如何才可以判断是否满足低保,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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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低保算不算退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低保与退休年龄无关。低保,是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由国家财政给予救助,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劳动者退休年龄,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年龄,与低保没有关系。享受低保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当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二、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范围和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我有低保,退休后,还能领取低保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退休,子女能否办理低保还需要考虑家庭总体情况决定。
  低保户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通过考虑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民父母退休的情况下,还会根据孩子是否具有经济收入,家庭状况如何才可以判断是否满足低保,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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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体条件,形成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同时,要明确核算和评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并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
  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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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在最低退休金是多少?
退休金没有最低支付的标准,那么公民的退休金会根据当事人的缴纳比例以及缴纳基数来确定的,如果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比例来支付和缴纳养老保险时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那么劳动者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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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降低工资能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降低工资怎么维权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法》
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
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针对单位任意降低职工工资的行为,职工不要因情绪所致单纯的马上提出辞职。个人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一是继续工作,取得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后,等哪天想跟单位清算工资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是先在单位忍着工作一个月,当取得单位无故降低职工工资的证据后,再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要强调在具体操作时,一是要先取得证据,二是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据一定要写清楚,不能只写辞职。否则对本人举证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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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降低工资要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降低工资要如何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降低工资怎么维权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法》
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
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针对单位任意降低职工工资的行为,职工不要因情绪所致单纯的马上提出辞职。个人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一是继续工作,取得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后,等哪天想跟单位清算工资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是先在单位忍着工作一个月,当取得单位无故降低职工工资的证据后,再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要强调在具体操作时,一是要先取得证据,二是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据一定要写清楚,不能只写辞职。否则对本人举证不利。
公司降低工资该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降低工资怎么维权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法》
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
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针对单位任意降低职工工资的行为,职工不要因情绪所致单纯的马上提出辞职。个人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一是继续工作,取得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后,等哪天想跟单位清算工资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是先在单位忍着工作一个月,当取得单位无故降低职工工资的证据后,再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要强调在具体操作时,一是要先取得证据,二是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据一定要写清楚,不能只写辞职。否则对本人举证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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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广州退休金最低是多少
广州的退休金最低在2000元,不过,退休金实际上和当事人的缴费年限,缴税总额,还有就是当地的平均工资等这些综合性的因素都是有关的,养老保险说白了也是交的越多,退休金也就越多。当事人最好还是结合自己的情况,详细计算一下本人的退休金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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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私自降低工资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老板私自降低工资怎么维权
一、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工资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做书面变更,单方面降低待遇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二、克扣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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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退休内退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读者张女士来信说:我1968年参加工作,2000年底办理了内退。但是现在每月才发我468元,可是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是580元吗请问专家我这种情况合理吗专家解答:所谓内退,就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内退并不是退休,而是企业减员增效、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内退”最早出现于1993年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根据该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应当适用内退人员所领取的生活费,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对内退人员工资所作定性:“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内退人员所领生活费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的,因此,内退人员所领生活费同样应当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张女士每月领取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伤误工费应该怎么算读者李先生来信说:我是一名建筑工人,在做木工的工作中不幸被电刨伤去右手食指一骨节,公司认定是工伤,请问我该要多少伤残费和误工费专家解答:工伤的计算比较复杂,并不是简单的伤残费和误工费。而且是否构成工伤,公司无权确认或者否认,而是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如果经认定为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情况的,还要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决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只有根据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不同等级才能决定职工应当享受的具体工伤待遇。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其中一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假定李先生的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则可以享受以下劳动保险待遇: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当于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李先生在评定伤残等级之前,享受的待遇包括:1.停工留薪期,即因工伤而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可以享受保留劳动关系并且原工资福利不变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2.工伤医疗待遇,即对工伤进行治疗时所应享受的待遇标准,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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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读者张女士来信说:我1968年参加工作,2000年底办理了内退。但是现在每月才发我468元,可是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是580元吗请问专家我这种情况合理吗专家解答:所谓内退,就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内退并不是退休,而是企业减员增效、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内退”最早出现于1993年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根据该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应当适用内退人员所领取的生活费,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对内退人员工资所作定性:“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内退人员所领生活费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的,因此,内退人员所领生活费同样应当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张女士每月领取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伤误工费应该怎么算读者李先生来信说:我是一名建筑工人,在做木工的工作中不幸被电刨伤去右手食指一骨节,公司认定是工伤,请问我该要多少伤残费和误工费专家解答:工伤的计算比较复杂,并不是简单的伤残费和误工费。而且是否构成工伤,公司无权确认或者否认,而是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如果经认定为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情况的,还要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决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只有根据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不同等级才能决定职工应当享受的具体工伤待遇。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其中一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假定李先生的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则可以享受以下劳动保险待遇: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当于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李先生在评定伤残等级之前,享受的待遇包括:1.停工留薪期,即因工伤而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可以享受保留劳动关系并且原工资福利不变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2.工伤医疗待遇,即对工伤进行治疗时所应享受的待遇标准,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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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补发工资怎么维权
面对雇主欠薪,依法维权路径清晰:首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其次求助基层调解组织或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如调解无效,可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最后,如需,可通过法院申请支付令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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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低保不算退休年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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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不是退休年龄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低保与退休年龄无关。低保,是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由国家财政给予救助,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劳动者退休年龄,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年龄,与低保没有关系。享受低保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当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二、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范围和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低保算不算退休年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低保与退休年龄无关。低保,是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由国家财政给予救助,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劳动者退休年龄,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年龄,与低保没有关系。享受低保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当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二、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范围和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低保年龄算不算退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低保与退休年龄无关。低保,是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由国家财政给予救助,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劳动者退休年龄,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年龄,与低保没有关系。享受低保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当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二、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范围和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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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办退休时发现档案丢了能办退休吗?
办退休时发现档案丢了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办理退休的。如果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工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制度生效前的工作年限应视同为缴费年限,所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工的人要有档案材料证明工作年限。退休人员到当地劳动部门查找招工录取通知书存根,并到原工作单位查找历年职工花名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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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低保户退休有档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未交满15年,补交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后还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要一次性补交满15年,需要一定的条件.即在1995年10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扩展资料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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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有最低工资标准吗,石家庄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维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关于最新职工日工资计算方法,职工月计薪天数现在为2
1.75天,所以每天的工资是:月工资、2
1.75;此前是按照20.92天计算,因此加班费与日工资将略有减少,这是根据最新《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计算得出的。
劳动保障部1月10日公布的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
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
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原来是20.92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2
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低保户有了退休年龄,档案能退休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未交满15年,补交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后还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要一次性补交满15年,需要一定的条件.即在1995年10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扩展资料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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