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去哪里投诉
若是遭遇企业无故解雇之状况,员工权宜之计有如下:搜集证据环节:将劳动合同、工资单据、工牌证件、出勤纪录等足以证明劳资关系及其工作状况的关键资料妥善保存,若公司发布了解雇通知书或类似文本公告,亦需小心谨慎地予以保留,以及任何能证实企业无缘无故结束劳务合同的证据。
1.协商解决步骤:
首先尝试与雇佣方进行沟通协商,亦可求助于职工代表会或者寻求第三方协助,共同与雇主团体商议,以达成和解共识。
2.提出劳动仲裁诉求:若协商无果,员工得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状,请求恢复劳务关系或者索求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一般包括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发放。如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满意,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发起上诉。
3.提起诉讼程序:若对劳动仲裁结果持异议,可在法定时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事宜:员工可行使权利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援助,或者聘请律师代理人权案件,以确保所维护的个人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惩处举报行动:
此外,员工还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上报举控,揭露敌对用工者的违法行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对于企业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有权请求恢复合同执行,亦可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若决定不再续约,企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清偿并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赔偿金及其他未发薪资本项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无故扣工资怎么办怎么投诉
在面对公司无理扣除员工薪资的情况下,以下几种途径可作为有效的权益维护手段:
首先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维权热线12333进行投诉,该公开电话的受理范围广泛且流程简单。
值得注意的是,投诉需以实名形式进行,请务必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及真实姓名等相关信息;
同时,也可以多次拨打热线进行重复投诉以增加处理效果。
其次,还可以选择前往当地的劳动服务站、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如雇主未能依法按时发放薪酬,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勒令雇主依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的比例,向上诉人加付赔偿金。以上便是我国法律对于此类事件的明文规定。如您对相关事项存在疑问或者希望得到更为专业的建议指导,我们也强烈推荐您寻求律所的帮助,以便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遭遇企业不公正的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当全力确保所需的证据得以收集和妥善保管,这些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工资单据、工卡证件以及工作时长的出勤记录等。在此基础上,还需留意收集和妥善保留相关的辞退通知文件或是具有相似性质的其他文件。首先,可以积极试图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或者通过相关机构例如工会组织或者是第三方的调解组织来协助解决纠纷。如果前述途径无法得到有效回应的话,则员工有权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原本的劳动关系或者索要相应的赔偿。若对仲裁结果仍然持有异议,员工在合法期限内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员工也有权利寻求法律援助,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享有要求恢复原劳动合同或者获取赔偿金的法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