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遭受工伤之后,若工伤病情再度发作并需接受康复治疗期间,享有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在此期间,员工原本享有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属工作单位按照每月固定时间进行支付。需要指出的是,停工留薪期的上限通常为12个月,且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可超过12个月。对于那些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工伤员工,他们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次,如果工伤复发的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他人照顾,那么他们也有权享受护理待遇。而对于那些因工伤复发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员工来说,在停工留薪期内如有护理需求,则应由其所属工作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旧伤复发有工资吗
在此类情形中,受害者有权享有停工留薪期内的相应待遇,同样根据其正常工作时应得的工资全额进行支付。一般而言,涵盖范围最长不会超过十二个月。若患者伤势严重或情况独特,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确认,可以适量地予以延长,然而必须明确的是,这种情况也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的限制。在受害者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之后,原有的相关条款将不再适用,而将按照本次法规的相关条例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对于那些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需要接受治疗的患者而言,他们将继续享受原先的工伤医疗服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当职工在遭受过原工伤部位的创伤后再次发生疾病需要进行康复疗养时,他们将有资格享受到停工留薪的等待期待遇,在此期间,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照固定周期进行支付停工留薪期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十二个月,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在等待期结束之后,如果职工仍然需要接受进一步的治疗,那么他们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倘若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需要他人的照料,他们有权享受相关的护理待遇而如果他们的生活无法自理,用人单位则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