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土地证要过户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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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事宜必须遵循有关不动产权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这意味着,这些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受到我国法律的保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侵略都是不被允许的。
房屋买卖土地证要过户吗

一、房屋买卖土地证过户

尊敬的读者,您可能存在对本法的误解,尤其是对于房屋契证与土地使用权证之间的混淆。我们将在这里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条款以帮助您明确区分这两个证件。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事宜必须遵循有关不动产权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这意味着,这些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受到我国法律的保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侵略都是不被允许的。接下来,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以及第二款的具体细则,我们进一步得知,我国实施了严格的土地登记发证制度来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需要注意的事项,土地登记的内容以及土地权属证书的款式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确保了土地登记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专属管辖

关于房屋交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专属管辖范畴,因此,合同双方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均有权进行管辖权的协商确定。

依据我国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在所有涉及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争端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自由达成书面协议,来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的签订地点、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之处等任何与争议事项具有实体关联性的地区作为司法审判的管辖法院。

然而,在此过程中所做出的选择须符合该法律法规对各级法院地域管辖权限及专属管辖权限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这些规定的约束。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土地所有权及其相关使用权的登记事宜,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我国现行的不动产产权登记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指引及规定。这一规定进一步表明了,所有经过依法登记确认过的土地所有权以及与其关联的土地使用权,均享有我国法律赋予的坚实保护,因此,任何企事业单位或是个人的越界侵占行为都是不容许且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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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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