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若用人单位在内部员工严重违规行为发生之际得以随时解雇该员工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指出,员工若严重违反企业的纪律准则,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对于早退3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纪律制度”这一行为便属于此范畴之内。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被认为以非法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直至期满,或者给予其相当于已服役年限两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个体户员工社保怎么交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义务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协助其雇员完成社保登记手续。待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个体经营者方可按照标准,按月为其员工支付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国家颁行的《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在正式成立之日起的三十天内,依据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等合法证明文件,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交社会保险登记申办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相关规定,如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之行为,例如累计早退超过3次,则该用人单位得以依据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候解除与上述员工签署的劳务协议,并不承担任何经济上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解雇行为不当、非法,那么被解雇员工仍有权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务协议,或者向其索取相当于已经服务年限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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