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通过了工伤鉴定程序,您将有充足的时间考虑是否继续职业生涯或选择离开公司。通常来说,工伤鉴定结果的产生并不对员工选择离职与否产生直接影响。
然而,我们强烈建议工伤员工在完成工伤鉴定、获得明确成果之后再行决定离开职场,这将有助于他们向雇主索取相关赔偿。另一方面,如果您在工作岗位上期间进行了工伤鉴定,那么您有权获取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需要在您辞去职位、正式离开职场的时候方可获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认定书去哪里拿
工伤认定申请书可以向进行鉴定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或劳动及人力资源保障局领取。相关机构在做出裁决后,应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将裁定说明书发送给受到损害的雇员(或是其近亲家属)以及雇主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在顺利完成工伤鉴定之后,阁下可以深入思考是否有必要延续其职业生涯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鉴定结果通常并不直接影响阁下对离职与否的抉择,然而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在明晰鉴定结果后再做出最终决定。同时,在进行工伤鉴定过程中,阁下有权依法获取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而当阁下正式提出辞职申请时,便能够顺理成章地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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