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购买?
深圳市的一些小产权住房在特定情境下可以进行购买操作,然而其中蕴含着较大的潜在风险。这里所指代的“小产权”住房,通常是基于农村集体用地所修建而成的住宅楼宇,这类房产因未取得由国家级机构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与预售批准文件,因此往往并不能够正常地办理到房产所有权证书。购买此类小产权住房可能遭遇的风险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产权问题是购买者必须要考虑的重要环节。由于小产权住房缺少国家层面颁发的产权证书作为支持,使得它们的产权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这就意味着购买者无法获取完整的合法产权证明,从而失去了享受国家针对产权人的各类保障措施的权利;
其次,购买小产权住房还面临着法律风险。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小产权住房的交易并不受到法律认可,一旦面临地方政府的拆迁,购买者甚至可能因此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款;
再者,房屋质量问题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风险源。由于小产权住房的建设过程缺乏由有关监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因此各个楼盘之间的房屋品质可能会有显著差异;
最后,居住权益问题也可能给购买者带来困扰。事实上,小产权住房的居住环境以及物业管理水平往往不够稳定可靠,尤其是当面临强制拆迁等意外情况发生时,购买者的权益很容易遭受侵害。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二、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明文规定,作为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租赁或让与来进行任何非农业用途的建设活动的。
另外,用于居住的农村宅基地也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性质,每位农民对于其所分配到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民将自己所拥有的住房出售给其他村庄之外的个人或组织,那么这样的交易行为就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同时,也不可能完成诸如土地使用权证明书、房产证书以及契税证明等相关合法手续的申请登记和颁发。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鉴于深圳市小产权房存在的众多潜在风险因素,广大消费者在决定购买此类住房前必须深思熟虑、审慎抉择。这些房屋主要是在农村集体用地之上建设而成,尚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级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预售许可证,因此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办理正规的房产所有权证书。购买小产权房可能会导致产权归属不明晰、面临法律诉讼风险、房屋质量堪忧以及居住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等诸多问题。鉴于以上种种潜在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有意向购买深圳小产权房的消费者,在做出最终决策之前,务必对相关风险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进行权衡与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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