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买卖
在房地产市场上,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简称“产权证”)的住宅不动产有三类常见的交易方式:
1.买卖双方之间达成共识,确定待房产证颁发之后再进行过户。此种方式严格意义上属于二手房买卖范畴,相应的所需支付较新房更多的财务费用,涵盖诸多方面,例如:个人财产税、契税以及增值税等。这种交易模式具有简洁明了的特点,可以迅速实现过户过程,同时潜在风险较小。
然而,其缺点在于所需付出的财务费用较高且耗时较久。
2.实施房屋所有权直接变更,具体步骤包括卖家需先行偿还完所有银行贷款;卖方凭借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前往当地房管部门领取仍处于抵押状态的合同文书;开发商手持该合同及注销备案登记表向房地局递交申请办理房屋注销手续;一旦注销程序顺利完成,购买方与开发商可共同签署全新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再赴房管局进行相关备案工作。
3.若目前仅已支付首付款,尚未办理按揭借贷手续,则可考虑调整原购销合同内容。此种状况处理起来较为便捷,因为此时开发商尚未对购房合同进行过房管局备案。买卖双方无需费诸多周折,可径直前往开发商处办理合同转让事宜,即与开发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共同修改购销合同内容,同时将原有的购房合同回收登机即可。随后买方只需将首付款支付至卖方帐户即可。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无产权证的住宅不动产进行交易存在相当程度的风险,因此为规避此类风险,我们建议在合同条款中清晰列举各类可能发生的状况,同时提前设定适当数额的违约赔偿金。如此不仅有助于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减少取证环节的困扰,又能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责任义务,从而避免产生更为严重的债务担保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没有房产证的赠与协议生效吗
让我们探讨为何无产权证之房屋的赠与行为其实是无效的。
首先,不能忽视的是,房产赠与协议公正是个严肃且重要的课题,其核心议题在于明确房屋拥有权的归属。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便难以明确判定产权归属,这自然也就无法顺利进行公证程序了。
其次,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赠与他人之房屋,务必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及赠与证书与契证,并依规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方为合法规范。唯有完成所有正式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后,所涉及到的房屋赠与行为才能够被确认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七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
(一)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二)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四)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五)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六)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七)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在房地产领域,对于尚未完成权属登记的商品房而言,出现频率较高的三种交易模式包括:1.等待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后进行过户转让,此类交易行为属于典型的二手房交易范畴,涉及众多相关费用,例如个人所得税、契税以及增值税等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实施所需的时间相对较长,但由于其风险较低,适宜长期稳健经营;2.直接变更房屋所有权归属者,即需要卖方首先偿还完毕所有贷款债务,并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注销手续的办理,随后才能与开发商达成新的购房协议并进行合同备案操作;3.对原始买卖合同进行适当修订,该方法主要适用于买方仅支付了首付款的特殊情况下,买卖双方与开发商共同协商并修改原有的购房合同条款。然而,这种方式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因此建议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各类可能发生的状况及其对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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