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的产权到期之后,主要有如下几种方法来解决此类问题:
首先,若当地政府许可房屋产权续期,那么我们需要按照当时的地价水平向有关部分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依法申请续期手续。在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之后,我们便可继续享有这片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续签土地使用合同的手续。除非是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才会需要收回这片土地,否则都会顺利得到批准;
其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能及时申请续期,那当产权届满之时,土地使用权及地表上的房地产将悉数归属于国家,而房屋的所有权也将随之消失不见;
最后,如果土地使用者提出了续期申请,但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未得到批准续期,亦或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需要收回这片土地,那么国家将会无偿回收土地使用权,而对于地面上的房产,则参照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商品房70年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吗
关于房屋70年使用年限届满后办理续期手续,并在遭遇拆迁时获取相关赔偿措施,有必要明确指出其所涉及的70年期限并非指的是房屋自身的产权价值。实际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之法规,对任何国有土地之上私人或者机构的住房进行征收,都必须以公平原则为基础,向被征用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应有的补偿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二)第一款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权年限为70年的商品住宅,在其使用权期满之后,居民可以提出续期申请,并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土地出让金。经过审核同意后,该住宅的使用者即可与政府签订新的土地使用合約。如果逾期未能提出申请,则该房屋及其土地所有权将回归国有所有。若申请人的请求遭到拒绝或者由于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向业主提供房产残值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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