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自己原有院落盖房需要怎么办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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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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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村民建新房,需先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许可,经公示、审查、批准后,颁发宅基地使用权及相关证件。建房完成后,需现场核验并颁发土地使用证,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由相应组织经营管理。
农民在自己原有院落盖房需要怎么办手续

一、农民在自己原有院落盖房需要怎么办手续

1.当农村村民有意修建新居时,应当首启向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递交申请,以获得相应的许可。

2.待宅基地申请获批准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人流量大且显眼之地进行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以供公众监督检阅。

3.市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及其所在镇的社会事务处理机构将对建房户的申请资格以及拟选定用地的规划适应性展开首次审查,确保各项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4.公开公示期满并确定无误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符合“一户一基”规定的用地申请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而后再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若涉及农用地占用,则须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至市政府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

5.在宅基地得到正式批准之后,市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与镇社会事务处理机构将会赴实地核准并颁发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还会颁发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俗称“一书两证”)。

6.当村民住宅建设完成后,市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仍需前往现场检查实际使用土地情况,确保符合批准面积需求及各项工程技术标准。对于达到标准要求者,方给予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可凭借领取的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所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归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负责管理;若已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则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二、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翻建房屋合法吗

当房屋被拆除之后,宅基地的归属权并非必然属于屋主所有。

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补偿问题,不仅针对被拆迁房屋本身,同时也涵盖了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

拆建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制度,按照既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各类补偿费用:

1.房屋补偿费,即对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的费用,根据房屋的结构及损耗程度划分档次,然后以每平米的单价为依据来计算费用;

2.周转补偿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居民在临时居住环境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等方面所遇到的困难,这部分费用会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档次划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数,以月度为单位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其目的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则需要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加以明确和制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律规定,若需要在该地建造新居,首先须依规向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购请求,待经过特定环节的公示审核以及各方审批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及其附属文件。当新居建设工程顺利竣工之后,还需进行实地验收,确认无误后再颁发土地使用证,如此方能进行房屋所有权的正式登记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资源属于全体村民共同拥有,其经营与管理权责则由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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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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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4、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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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可以在农村盖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非农业户口是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的。
1、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农户口不用享受宅基地,也就是说你不能获得你爷爷宅基地的使用权
2、算不算小产权房要看情况,如果是你在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那么属于小产权房,如果是原来有的房屋就不是,你爷爷可以将房屋赠与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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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所有权你可以合法拥有,但是你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想要合法拥有,除非你的户口能迁回农村。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民获得宅基地的前提是本村的集体成员,一旦把户口迁移到城市就不属于本村的成员了,同时村民知识拥有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还是属于村集体的,宅基地虽然不能被继承,但是宅基地的房屋可以被继承。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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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房子没有房产证后来翻盖新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律师回复] 办房产证手续:
(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办理房产证材料: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六)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我想在自己家地里面盖猪圈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合法不合法
[律师回复] 可以。办养猪场首先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供一个厂房平面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厂房必须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距离至少为1公里,除此之外,还必须有封闭的生产区,厂房平面图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以后,才被批准建厂。另外,还需要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感染疾病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和专业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只有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可以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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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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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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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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