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界定
当由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记在非合同上签字方名下,那么购房人仅与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而且在没有得到夫妻另一方授权的情况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
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中的签字一方的名下,那么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若业主未能完成所有权转移手续,则可对此提起诉讼,然而在这之前,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发送书面形式的督促通知的方式来提醒业主履行相关义务。
此外,与卖方商定并明确具体的履行合同期限也是较为可行的举措之一。另一方面,也可以选择即时将此行为视为违约事件,并根据违约条例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您可能需要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或者就因此产生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而当以上手段都无法解决问题时,最终还可采纳起诉的策略,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倘若司法裁判发布之后,卖方仍然不予履行相关义务,此时便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由法院向具有管理房屋权属职能的机构传送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履行权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当由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记在非合同上签字方名下,那么购房人仅与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而且在没有得到夫妻另一方授权的情况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
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中的签字一方的名下,那么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