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旷工多久可以办离职
旷工是指员工无故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法律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旷工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失业保险吗
根据相关法例规定,因员工自身原因导致的旷工行为而引发的劳动合同解除事件,并不在非因劳动者个人意愿所致的停薪停业范围之内,针对该情况,依照现行的法规政策,则无法进行失业福利的申领。关于能够申请失业津贴的人士,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重要条件:
首先,已经缴纳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
其次,必须是非劳动者个人主观原因导致的停薪停业;
最后,已经完成了失业登记手续并表达出强烈的求职愿望。在此背景下,办理失业保险通常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明确表述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以及详尽的求职证明等材料。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