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安置房以房抵债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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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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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此举为正当行为,无可非议。抵押是抵押人与债权人书面约定,不转移抵押物占有,仅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享有抵押物估值、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清偿权。因此,欠款者用房产抵押是合法行为。
政府安置房以房抵债合法吗

一、政府安置房以房抵债合法吗

此举乃为正当之行径,实在无可非议。所谓抵押,乃是指抵押人债权人通过书面契约方式订立约定,并不转移抵押物之实际占有,而仅将其作为债权之担保手段。在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之时,债权人亦可依法享有对该等抵押物之估值或拍卖、变卖抵债物所得价款之优先清偿权,故而欠款者以房产作抵押实属合法行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政府安置房是否有房产证

在我国,政府所提供的安置房理应有相应的房产证。

然而,若该安置房所占用的土地原为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那么自然就符合领取房产证的条件;

反之,如若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那么在保障权益的前提下,需先对土地属性进行适当调整之后方能申领到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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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房以房抵债合法吗
此举为正当行为,无可非议。抵押是抵押人与债权人书面约定,不转移抵押物占有,仅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享有抵押物估值、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清偿权。因此,欠款者用房产抵押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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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拆迁政府不造安置房怎么办,拆迁政府不造安置房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减少纠纷和矛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建议对房屋状况、性质、产权办理时间、土地状况、权属等等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查询,万不可盲目购房。同时在购买时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进行约定,避免因为约定模糊而造成纠纷。
同时,因为安置房建造预算有限,因此建筑商为了获取利润也许会对建筑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购买前要查询房地产商以及监督机构。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屋,一定要慎之又慎,除了存在上文所提的问题以外,还有可能存在户型设计不好、产权登记难、上市交易期限遥遥无期等等问题。
具体如下所述:
1、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3、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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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抵债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
   第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请问婚后政府安置房《光安置男方户口,户主是男方户主》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与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帖、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成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次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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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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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安置房可以抵债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
   第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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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实际上,肯定是可以购买的。但是前提是拥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才能进行购买。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集体的土地的基础之上建造的,那么要想上市交易必须要得到政府的批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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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拍卖安置房可以买吗
[律师回复] 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吗
1、所谓政府的安置房是指因城市的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而进行的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的对象都是特定的动迁的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到法律和法规的规范,还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2、根据相关的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是因重大的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将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交易。
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的因素而动拆迁的,动拆迁的公司通过其他的途径安置或者视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的商品房。该类的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是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政府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1、政府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两卖的项目。
2、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3、目前的政策是,出售满五年的住宅不用交营业税,但是出售满五年非唯一的住宅是要交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的,另外,目前的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首次上市还要交3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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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政府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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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政府拆迁安置 补偿不合理
[律师回复] 您好,北京庆尚律师根据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土地的补偿】
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包含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
2、征地必须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来进行,这个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每个省都有每个省的标准。而且按照原国土部的规定,这个标准每两到三年会调整一次。可登陆你们省的自然资源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农村房屋补偿】
1、如果是货币补偿,房屋面积单价应参照周边新建商品房的价格;
2、如果是产权置换,一般按当地政策,都是按照户籍人口数每口人多少平方进行补偿,如果补偿的面积大于拆一补一的面积,补偿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低于拆一补一的面积,则是违法的。
3、如果不认可补偿,就要做好房屋被强拆的准备。【温馨提示】政府拆迁,国家必须先征收土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征地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文。没有征地批文,谁也不能征农民的地!国家如果不对土地进行补偿的话,那土地不能够被强行占用,先补偿后征用就是国家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没有征地批文,则属于违法,可以聘请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方式来维权。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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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政府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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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家的房子政府要征用,政府说是有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的费用是多少,安置房的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拆迁赔偿数额各省市地区标准不统一,但是遵循的计算规则大致相同。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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