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聘员工如何处理呢
单位解雇员工符合法定的需要进行补偿的情形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聘员工如何赔偿
1、主动辞职的情况下,若用人单位符合以下十一种「劳动者出于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须支付之经济补偿」之情境,则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反之,若用人单位未涉及以上任何一项,则无需承担此项义务。
2、在被动离职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符合以下十二种「用人单位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之经济补偿」之场景,同样需要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之责任;
若情形有所偏离,则无需履行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倘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解雇了员工,那么需根据该员工在公司内的服务年限为依据,给予相应的赔偿款。具体来说,每过一年的服务期,便应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服务期间,则将这段时间视为一整年来计算;若服务期未达到六个月,则需向该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