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棚户区改造没房没地有户口有补偿吗
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若居民没有房屋和土地,但户籍仍然在当地,是否会获得相应的补偿?
按照我国现行法例的规定,若仅持有户籍而无实质性房产,在面对相关补偿事宜时,通常无法获得充分补偿。这是因为,拆迁补偿主要面向那些拥有被拆毁或改造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而补偿与安置资格的取得也往往依赖于该等房屋的实际存在。因此,若无实质性的房产,便无法享有相应的补偿权益。
然而,在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情况下,尽管个人并未拥有房屋,但只要身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拥有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他们仍然能够获得相应比例的补偿款。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农民有权依据拆迁以及上级部门所制定的安置规划,向拆迁方提出补偿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必须经过合法审批,且不得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审批的宅基地,将不予认定。同样地,经合法审批后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亦不会给予补偿。对于那些仅有户籍而无实质性房产的个体而言,他们将无法享受到对房屋价值的补偿。然而,他们仍可依法享有土地和安置补偿,至于具体的安置方式,则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决定;而补偿的对象,则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可否拒绝搬迁
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补偿问题若存在不合理之处,居住者有权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继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自身权益。
在此过程中,我们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先是关于行政诉讼的内容。
其主要流程包括:
2.进入审判之前需要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例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向原告送达所收到的答辩状副本;
同时,也需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涉案人员有关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3.最终进入正式庭审阶段,依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先后顺序进行各自的行政争议阐述;
期间,还涉及到证据的交换、质证环节;
接下来进行的便是激烈的辩论环节;
直到所有人陈述完毕,当事人才拥有最后的发言机会。
4.根据庭审情况,法官当场宣布判决结果或另行选定时间宣判,随即将判决文书面告知给各方当事人。
至于行政复议,它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人应自知悉该项具体行政行为的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会对行政复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
3.一旦复议机关确认审理无误,便会给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制作成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公章,并在书面上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应该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中所规定的义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棚户区改造房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对于棚户区改造房的房产纠纷处理,首先应清楚明确所争议的问题及其详细情况。若是涉及到产权所属疑问及权属认定,我们需要仔细查阅并审核所有与之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以及拆迁补偿协议等资料文档。针对合同违约的状况,例如开发商未能按照既定承诺如期交付房屋或者履行房屋产权登记义务等情况时,根据有效的合同条款可以向其追究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收集和保存各类有用的证据材料,包括白纸黑字的协议条款、支付款项的收据凭证、双方沟通交流的详细记录等等。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我们建议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或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当地法院提出正式诉讼请求。在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将依据客观事实和现行法律,全面衡量各种相关因素,公平公正地做出最后裁决决定。但须要提醒您的是,因各地政策及法令法规存在差异性,实际操作也许会有不少变数。
在棚户区改造中,仅持户籍而无实质性房产的居民通常无法获得房屋补偿。但如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拥有集体土地,仍可获相应补偿。拆迁补偿面向房屋所有权人,宅基地需经合法审批且面积符合标准,超出部分及无房产者不予补偿。具体安置由集体经济组织决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