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一直不办大证可以吗
开发商一直未能完成大证的办理程序,这一现象是否合规?
我国从未制定过任何条文,强制要求购房者在特定时间内必须完成产权证书的办理。
然而,只要购房者所需的手续均已准备妥当,便可随时前往有关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证书。然而,我们仍强烈建议各位购房者尽早地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因为,在未取得房产证之前,该房产仍然归属于开发商所有。倘若开发商陷入了债务危机,那么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规查封并出售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这样的情况对于购房者将会非常不利。依据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价款支付完毕或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区域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全部资料。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义务协助商品房购买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以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若您发现出现了因出售方的过失而导致您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获得房屋产权证明,除非双方另有特殊协议安排,否则出售方必须对其违约行为负责赔偿。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款:
(1)在商品房购买合同中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最后期限;
(2)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尚未完工的房屋,那么从房屋移交给购买者开始算起,最迟需要在90日内完成;
(3)对于已经完工交付的房屋,其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应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4)当尚未约定违约金额或损失程度难以明确衡量时,我们建议按照已支付给卖方的购房款项总数,参考中国人民银行现行规定的相关金融机构对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进行计算。《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开发商一直拖着不解决问题怎么办
此种情况需根据开发者暂未解决之事项而定。倘若涉及到房舍质量缺陷或其他违规行为,建议您首先妥善保存各类相关证据,例如合同文件、图片资料、交流记录等等。您可以先行尝试向开发者发送书面催告信函,明确揭示其违约行为及您所提出的诉求,同时设定适当的解决时限。若是开发者依旧置若罔闻,您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案,选择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或是向法庭提起诉讼。如果在合同中有规定违约金,您有权要求开发者支付相应款项。此外,您还可以主张由开发者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您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例如维修费用、租赁费用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均有时间上的限制,请勿错失最佳维权时机。
开发商拖延大证办理程序可能不符合规定。尽管我国未强制购房者限时办证,但建议尽早办理过户手续。未取得房产证前,房产仍属开发商,开发商债务危机可能导致房产被查封或出售,对购房者不利。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开发商应在支付房款或交房后90个工作日内提交办证资料,并协助购房者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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