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后土地的归属问题
关于已故老年人土地权利的确权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首先,假设这是一块家庭承包土地,且尚未到达承包期的话,那么其权益便可依法由法定继承人接手继承;
然而,需注意的是,只有身处本村的居民才有资格成为继承人,外来及他村村民则不享有此等权益。
其次,若该土地为老年人独自经营承包的农地,当老人离世之后,该村委会有权收回土体。请广大农民朋友以此为准,及时确权登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土地确权后儿女有继承权吗
土地确权后之子女之继承权问题
对于土地确权之后是否能够进行继承这一问题,具体情况则需依据土地的性质而定。农村土地权益的确立,其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土地的所有权关系,以此确保在原有的承包关系基础之上,土地使用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只要土地的承包经营活动是符合法规规范并且经过正式批准的,那么土地权益的确立其实并不会对土地的继承产生过多的影响。以林地的承包为例,虽然承包人可以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但是耕地的承包方式却相对较为复杂,其中包括家庭承包以及其他形式的承包方式。在家庭承包这种方式下,继承人可以继承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然而,如果耕地的承包方式并非家庭承包,那么继承人将无法继承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三、土地确权后还能分割吗
原则上来看,土地是无法进行分割处理的。土地确权政策实施之后,对于土地的实际用途以及物权保障方面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有利于进一步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最终归属,从而为妥善处理各种土地承包经营争议、并确保广大农民在土地承包过程中的各项法定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初始证据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老人去世后土地的归属问题需依据法规处理。若土地为家庭承包且未到期,权益可由本村法定继承人继承;若土地为老人独自承包,村委会可收回。农民朋友应及时确权登记,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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