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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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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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名合同的种类: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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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基于一定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不同的类型,其中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其中有名合同也是大家日常生活中最常见,使用最多的合同。今天律图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什么是有名合同及有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是有名合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二、有名合同的种类

1、买卖合同

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3、赠与合同

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是指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

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

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9、运输合同

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10、技术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

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

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

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

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综上所述,关于有名合同的种类,一共有15种类型。生活中我们都离不开有名合同,相信无论是腰缠万贯的企业家还是粗茶淡饭的老百姓们都与这些有名合同息息相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厦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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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类型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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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无名合同的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纯无名合同
其特点是,不仅法律未列举其名称,而且其内容部分与有名合同的构成部分均不同,且法律关系单一。如团体就餐合同、承办体育比赛合同、演出合同等。其合同内容完全由合同主体协商约定,在合法的情况下,一经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2、准无名合同
其特点是,虽然法律未作规定,但国家行政法规、规章、条例对其合同名称、调整范围、实体处理规则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同时具备纯无名合同的全部特点。如发布的有关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的行政法规中关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等。
3、混合合同
其特点是,合同的构成是由两个以上的有名合同条款或有名合同条款与无名合同条款的结合所成立的合同。这类无名合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两个以上有名合同构成条款的结合,另一种是由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构成条款的结合。如在技术市场中出现的最常见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合同法对技术转让合同的名称、合同条款及法律责任均规定得明确而具体。
4、对向联立合同
其特点,是两个以上的有名合同或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不失个体存在而相结合的合同,也称“契约之联立”。此类型无名合同的订立有3种情形:
(1)单纯结合 通常是因同一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合同的行为,使相互元实体牵连的合同在外观形式上相结合。如甲乙双方订立计算机网络工程合同,出于主体之间的信任和履行合同整体质量的原因,其中还设立了软件开发合同、硬件设备购销合同、设备安装合同。这种合同的联立,虽个体合同存在,合同适用各自固有的法律、法规,但当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主体之间相互制约的主观意志常常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2)依存结合 其一是单方依存,一个合同的成立依存于另一个合同的存在。如现在市场上出现的饭店买酒厂的啤酒销售,酒厂则出借“扎啤机”给饭店使用。后者借用合同依存于前者购销合同,而购销合同则不依存于借用合同。其二是互为依存,两个不同性质的合同互为存在的条件。如转让技术与包销新产品合同。虽然两个合同性质不同,均可存在,但因订立合同的主体行为及主观意思表示,将两者约定在一个合同内,成为互为成立的条件,也属于无名合同之列。
(3)附条件结合 是指约定条件成就后,使甲合同效力终止,乙合同即发生效力。如目前北京市出租汽车市场中出现的承包出租汽车运营合同即属此例,双方约定,合同3年期满,承包运营合同终止,出租汽车公司即将出租汽车卖给司机,购销合同成立,办理过户手续,此种类型也称“择一结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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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合同的种类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纯无名合同
其特点是,不仅法律未列举其名称,而且其内容部分与有名合同的构成部分均不同,且法律关系单一。如团体就餐合同、承办体育比赛合同、演出合同等。其合同内容完全由合同主体协商约定,在合法的情况下,一经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2、准无名合同
其特点是,虽然法律未作规定,但国家行政法规、规章、条例对其合同名称、调整范围、实体处理规则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同时具备纯无名合同的全部特点。如发布的有关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的行政法规中关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等。
3、混合合同
其特点是,合同的构成是由两个以上的有名合同条款或有名合同条款与无名合同条款的结合所成立的合同。这类无名合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两个以上有名合同构成条款的结合,另一种是由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构成条款的结合。如在技术市场中出现的最常见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合同法对技术转让合同的名称、合同条款及法律责任均规定得明确而具体。
4、对向联立合同
其特点,是两个以上的有名合同或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不失个体存在而相结合的合同,也称“契约之联立”。此类型无名合同的订立有3种情形:
(1)单纯结合 通常是因同一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合同的行为,使相互元实体牵连的合同在外观形式上相结合。如甲乙双方订立计算机网络工程合同,出于主体之间的信任和履行合同整体质量的原因,其中还设立了软件开发合同、硬件设备购销合同、设备安装合同。这种合同的联立,虽个体合同存在,合同适用各自固有的法律、法规,但当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主体之间相互制约的主观意志常常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2)依存结合 其一是单方依存,一个合同的成立依存于另一个合同的存在。如现在市场上出现的饭店买酒厂的啤酒销售,酒厂则出借“扎啤机”给饭店使用。后者借用合同依存于前者购销合同,而购销合同则不依存于借用合同。其二是互为依存,两个不同性质的合同互为存在的条件。如转让技术与包销新产品合同。虽然两个合同性质不同,均可存在,但因订立合同的主体行为及主观意思表示,将两者约定在一个合同内,成为互为成立的条件,也属于无名合同之列。
(3)附条件结合 是指约定条件成就后,使甲合同效力终止,乙合同即发生效力。如目前北京市出租汽车市场中出现的承包出租汽车运营合同即属此例,双方约定,合同3年期满,承包运营合同终止,出租汽车公司即将出租汽车卖给司机,购销合同成立,办理过户手续,此种类型也称“择一结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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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混同种类有哪些类型?
合同混同的种类包含三种,分别是所有权和他物权混同,主债务和保证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混同。合同混同是终止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方法之一,具有清偿性质,发生在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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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票据贴现名词解释,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贴现是什么意思,种类有哪些
票据贴现指资金需求者自己手未期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收进些未期票据或短期债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利息付给现款票据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因此对持票人来说贴现末期票据卖给银行获得流动性行样提前收回垫支于商业信用资本而对银行或贴现公司来说贴现与商业信用结合放款业务。
相关法律知识
贴现市场交易种类大致分两类票据持有人向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贴现换取现金交易种交易占贴现市场业务大部分;另种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已贴现过票据再次进行贴现银行和贴现公司融通资金再贴现央银行控制金融与信用规程重要手段票据贴现种类还根据票据同分银行票据贴现、商业票据贴现、债券及国库券贴现三种。
般而言票据贴现分三种分别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贴现指客户(持票人)没有期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便提前取得现款般工商企业向银行办理票据贴现属于种;转贴现指银行贴现购得没有期票据向其商业银行所作票据转让转贴现般商业银行间相互拆借资金种方式;再贴现指贴现银行持未期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行再贴现央银行种信用业务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而运用种货币政策工具。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以其流动性强、周转灵活、收益稳定等特点而成为各金融机构看好的黄金业务。然而,票据贴现作为一项信贷业务,也必然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农信社在拓展、营销票据贴现业务的同时,须注意对票据贴现风险的防控,以确保这项业务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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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合同类型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等15种。学术上,合同还可分为双务与单务、有偿与无偿、诺成与实践、要式与非要式,以及主从合同与本约预约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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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定金有哪些种类?定金有什么种类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定金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基本形式,所谓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定金是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
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由合同当事人双方所采取的保证合同履行的办法。
二、定金有什么作用定金的作用从法律规定看有三个:

一,担保作用。这是定金制度的基本作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可以促使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合同,避免由于不履行合同而遭受定金制裁,从而体现其所具备的担保作用。

二,证明作用。定金一般是在合同成立之时或者合同成立之后但尚未履行之前支付,而不是在合同履行之后支付的,所以,定金的给付和收取的事实,是合同成立的证明。

三,预先给付作用。合同按期履行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是支付价款的一方,那么交付的定金可以抵作部分价款。在这种情况下,定金起到了预付款的作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定金虽然起到了预付款的作用,但定金本身并不是预付款。预付款尽管也是在合同成立之时或者合同成立之后但尚未履行之前交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但作为预付款来讲,交付预付款的当事人是预先履行债务,不属于担保措施,或者说,不担保债务的履行,就其后果而言,定金具有违约处罚的性质,而预付款没有这种性质。
三、定金的种类有哪些定金是一种古老的债的担保形式,传统民法中的定金担保,以其目的和作用不同,可以分为五类:

一,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以后正式订立合同而设立的定金。可以解释为,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拒绝立约,则丧失定金;接受定金的当事人若拒绝立约,则加倍偿还定金。

二,成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在当事人有此约定时,合同非因定金的交付不发生效力。第
三,证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证明的定金。这种定金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以证明合同成立为目的。

四,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作为违反合同的赔偿的定金。就是说,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没收定金,这种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间接强制债务履行的效力。违约金通常兼具有证约定金的作用。

五,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作为自由解除合同的定金,就是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抛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从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规定的定金兼有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性质。定金的性质,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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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有哪些种类,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期徒刑有哪些种类 有期徒刑,是人民判决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押送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 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2、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哪些情况有期徒刑罪犯应该减刑 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关于有期徒刑的情况具体可以分为三种,各位可以适当的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当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也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但此时也是要先满足规定的减刑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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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生,我想要了解一下关于新刑事证据种类包括那些的新种类,希望能找到有关的答案,谢谢
[律师回复]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的外部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刑诉法第48条规定有8种。关于证据种类应该注意理解以下几点:
一、物证
物证以自身的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物理、化学、生物属性来证明待证事实,包括一切物质形态。笔迹是物证而不是书证。因为笔迹是物质痕迹,是以书写特征而不是以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二、书证
1、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与案件的待证事实发生联系并证明案件情况的;其记载的思想和反映的内容能够为办案人员认识,至于以什么方式来记载在所不问。
2、物证和书证的区别
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与案件待证事项发生联系并证明案件情况的。如果一个物质载体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这在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三、4种言词证据
(一)证人证言
1、主要理解证人资格、证人的不可替代性以及证人不是回避的对象这几个问题。这方面的内容在诉讼参与人一节已经作了详细介绍,请参阅第二章第二节三的相关内容。
2、证人证言只局限于案件情况,如果是分析案情或者是推测等则不属于证人证言。
(二)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1、受害情况;
2、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被害人的要求则不属于“被害人陈述”。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包括:
1、供述;
2、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两个方面内容。识别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正确理解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的排除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排除;但是,即使是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辩解仍然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不应当排除。“因为捶憷和诱骗之下仍然为自己辩解,可见其客观真实性较强”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是否属于这种证据,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共犯相互之间就共同犯罪情况相互揭发,与个人的罪责相关,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而单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他人犯罪事实的检举,或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非共同犯罪事实的检举,属于证人证言。
上述三种言词证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一定的主体陈述;
2、各自的内容范围;
3、都要向公安司法人员陈述。如被告人敲诈被害人的电话录音,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因为不是向公安司法人员的陈述。
(四)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的概念应该注意理解。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意见。如果虽然是某些专门的技术人员对专门性问题所作的书面意见,但是由于这些人既不是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也不是受公安司法机关的聘请,所以其对专门性问题所作的书面意见,仍然不能称为鉴定意见。另外,在证据的分类中,鉴定意见是言词证据。因为,对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规则相同,鉴定人和证人都必须出庭就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的内容接受控辩双方的口头询问和反询问。
四、视听资料的概念及理解。
刑事诉讼中的视听资料是指,对本次犯罪过程或者本次事件的录音、录像资料。
五、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六、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electronic data),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七、在我国,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电子数据都属于实物证据。尤其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由于我们一贯认为,我国的公安司法人员能够依法办案,能够做到客观、公正。所以我国的证据学理论认为,勘验、检查笔录的客观性较强,也比较可靠。因而,勘验、检查笔录是实物证据。
八、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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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种类都有几种
1、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3、待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4、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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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现在要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种类是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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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为开车的时候不顾前面的车超速追尾了,导致了交警抓到了他,行政处罚程序的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主要包括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及申诫罚。
  
一、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二、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四、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我想了解一下无名合同的种类都有哪些,具体是怎么样的,麻烦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谢谢了啦
[律师回复]
1.概念: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2.种类:在当前,无名合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合同:
  
(1)我国其他有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合同。这方面的法律既有综合性的法律,也有某类合同的单行法律。例如,《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合同(协议),《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等等。
  
(2)虽实际存在,但尚待法律来规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并在各自适用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条件还不成熟或者其他原因,目前并没有对其立法。如借用合同、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典当合同、邮电合同、出版合同、演出合同、港口作业合同、悬赏合同、联营合同、培训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期货交易合同、旅游合同、服务合同等,这些合同都需要将来制定法律加以规定。上述合同中,有的已经列入国家立法规划。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合同中有的没有必要制定的专门的法律,可以在有关法律中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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